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2026年02月10日
四十九、工程重大
安全
事故罪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是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违反国家规定,是指违反国家或者行业管理部门制定的关于建筑工程质量标准的法律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是指不按建筑工程质量标准进行设计或者施工。重大安全事故,是指建筑工程交付使用后,由于工程质量不合格,导致建筑工程坍塌、断裂,造成人员伤亡或者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犯罪主体是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本罪是纯正的单位犯罪。犯罪主观方面是过失。
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犯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对其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