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

九、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

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是指过失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过失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以致危害公共安全,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犯罪主观方面是过失,即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引起中毒,造成他人伤亡或者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主观心理状态。(https://www.daowen.com)

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犯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