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破坏交通设施罪
破坏交通设施罪,是指故意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本罪的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的行为。这里的破坏,是指毁坏交通设施,或者损害交通设施的功能,使其不能正常使用。犯罪对象是正在使用中的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等交通设施。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犯罪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是破坏交通设施的行为而有意实施的主观心理状态。(https://www.daowen.com)
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犯破坏交通设施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犯本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