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
2026年02月10日
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刑事诉讼活动。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行为。具体包括以下三种情形。①毁灭、伪造证据。毁灭证据,是指使证据完全消灭或者完全丧失证据的作用。伪造证据,是指制造虚假的证据。②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③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本罪的主体是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是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的行为而有意实施的主观心理状态。(https://www.daowen.com)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零六条第一款规定,犯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供、出示、引用的证人证言或者其他证据失实,不是有意伪造的,不属于伪造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