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6 断罪首
吴莲芬曰:余官国子监时,同官法朗阿助教,言伊戚官刑曹,会定一案。一宦室奴与婢通,主人见之,逐奴,后奴与婢定议,开门纳奴,手刃其主。先是问官以奴为罪首,法戚执婢为罪首,议以凌迟,案遂定。
数日后,法戚回宅,甫入门,即昏跌,夜半乃醒。云,下车时见一隶,持帖向请,即不知事,随隶懵然前行,至一官署,帘内官云:“某案系汝手定,何以定婢为首?”法戚答曰:“婢不与谋,必不开门;婢不开门,主何由弑?主之死,奴之抵,皆婢肇之衅也。”冥官是之,呼原告来,见四人举一巨箩,肢体肠胃,纷贮其中,一女首置其上,哓哓争辩。冥官叱之,令押入无间狱,饬隶送法戚归。法戚醒后,即具呈引疾,曰:“刑官安能无一舛也?”
按,是特据情据理,断以罪首,而其不服已若是。若徇私断之,其怨毒不知何如。主狱者,顾可存一毫私意哉?即使绝不徇私,而见之偶误、断之稍偏,亦必有报,此刑官之不易为也。
【译文】吴莲芬说:我在国子监为官时,同僚法朗阿助教说,他的一个亲戚在刑部任职,会审判决了一件案子。一个官宦人家的奴仆与婢女私通,主人看见,将奴仆赶出,后来奴仆与婢女商定,婢女开门放奴仆进来,奴仆将他的主人刺死。起初,审问的官员认定奴仆是首犯,法朗阿的亲戚坚持认为婢女才是首犯,判定将婢女凌迟处死,于是定案。
几天后,法朗阿的亲戚回家,刚进门,就昏倒在地,半夜才醒来。法朗阿的亲戚说,下车时看见一个差役,拿着名帖前来邀请,随即昏倒不知人事。他跟随差役稀里糊涂地往前走,来到一处官署,帘子后面的官员说:“某案是你亲手判定的,为何将婢女定为首犯?”法朗阿的亲戚回答说:“婢女如果不与奴仆密谋,她必然不会开门;婢女不开门,主人怎么会被杀死呢?主人被杀,奴仆抵罪,都是婢女引发的祸端。”阴间官员觉得此话有理,呼叫原告来。法朗阿的亲戚看见四人举着一个大箩筐,里面纷乱地盛放着人的肢体肠胃,一个女子的首级放置在箩筐之上,喋喋不休地争辩。冥官呵斥,命人将其押入无间地狱,然后命令差役护送法朗阿的亲戚返回阳间。法朗阿的亲戚醒来后,立即递交文书,托病辞官,他说:“执掌刑法的官吏哪能没有一点错误呢?”
说明,法朗阿的亲戚审案时不过是据情据理,将婢女定为首犯,而婢女的鬼魂在阴间尚且如此不服。如果法朗阿的亲戚徇私断案,不知那个婢女的鬼魂该怨恨到何种程度。主管刑狱的官员,怎能存有丝毫私心呢?即使绝不徇私,但审察偶有失误、断案稍有偏颇,也必会受到报应,这正是执掌刑法的官吏不好做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