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3 李德泉

7.4.3 李德泉

近阅上海《新报》云:李德泉,南海南乡人,居心正直。为按察使掌案吏,精熟律例,深明治体,多平反冤狱,历任官皆器重之。

一夕,理秋审文书,至四更未卧。而新任梅臬宪,更为国爱民,往往疑案,必虚心考核。是夜偶步出外,各处俱熟睡,惟德泉房有灯。遂微步其窗隙望之,见德泉危坐凝思,左坐一翁,背立一妇人。臬宪细思,渠辈亦有眷在此。忽德泉秉笔疾书,久之翁有喜色。又另取文书观之,涂抹再四,妇亦甚意得。臬宪遂排门而入,将诘其何以挈眷。及入,则德泉一人耳。问其顷所定二案。一案乃香山人,因争田水殴伤,回家得病致命,苦主告以故杀,必欲偿命,拖累多人。德泉以误伤经风致命,拟为首者遣罪,余勿问。一案乃顺德县寡妇守节,族恶叔利其家资,强逼改嫁,妇不从,凌逼过甚,致自缢身亡。恶叔复捏禀,因奸畏羞自尽。德泉知其冤,故直定爰书,科以恶叔重罪云。据前所见,翁乃首犯之先人,妇即完节鬼。共相叹异。

可知下笔间,常有鬼神鉴察,特有知有不知,况人命至重者乎!闻德泉之子,已于前年丁卯登贤书矣。

【译文】近日翻阅上海《新报》,报上记载着这样一件事:李德泉,广东南海县南乡人,居心正直,是按察使手下掌管案件的吏员,精熟法律条例,通晓为政原则,多次平反冤狱,历任按察使都对他十分器重。

一天晚上,李德泉处理秋审文书,到四更天了,还未上床休息。而新上任的按察使梅某,更是忠心为国、爱民如子,每次遇到疑案,必会虚心考核。这天夜里,梅某偶然走出门外,各处都已熟睡,只有李德泉的房中亮着灯。于是梅某轻轻地走到李德泉房间的窗户前,透过窗户缝隙向内窥视,看见李德泉端坐凝思,左边坐着一个老翁,背后站着一个妇人。梅某细思,李德泉竟然也有家眷在此。忽然李德泉秉笔疾书,很久后,老翁面露喜色。李德泉又取过另一卷文书细细审察,再三涂抹,妇人也非常满意。于是梅某推门而入,将要询问其何以携带家眷在此。等梅某进入房间后,房内却只有李德泉一人。梅某询问李德泉刚才审定的是哪两件案子。(李德泉告诉梅某)一件案子的罪犯是香山县人,因为争夺浇田之水将人打伤,伤者回到家后得病丧命,受害人的家属控诉打人者是故意杀人,一定要打人者偿命,拖累多人。李德泉以伤者是误伤经风导致丧命,将首犯判处流放,其余的人无罪释放。另一件案子是顺德县某寡妇守节,其族中有个凶恶的叔叔,贪图寡妇家产,强逼其改嫁,妇人不从,其族叔对其欺凌威逼过甚,导致妇人自缢而死。其族叔又捏造谎报,是寡妇与人通奸被人发现后怕羞自杀。李德泉知道寡妇冤枉,因此直接定案,提笔书写,按照法律判处寡妇的族叔重罪。梅某刚才所见,那个老翁是首犯父亲的鬼魂,那个妇人是守节的寡妇的鬼魂。二人都为此惊异地叹息。

由此可知,掌管案件的官员在下笔定案时,常有鬼神在旁鉴察,只是有人知道有人不知道,况且是关系人命的重大案件呢!我听说李德泉的儿子,已经在前年(1867)丁卯科乡试考中举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