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2 大因果
前录数集,无非确言因果之理,而阅者犹在疑信参半,辄谓天道有可知,亦有不可知者。不知人之阅历,前后特数十年。其识见眼光,亦特就此数十年论之。天则合人前后世论之,并有彼此赢绌、互为乘除者,其中多有丝毫相抵,绝不少爽。此尤在有心人默会之耳,否则何以有斯人必不至斯,而竟至斯者,岂非冥冥有主之哉?
昔道光末,有朝贵,官居极品,圣眷本极优隆。一日奉命查办事件,虽未称旨,而罪不至死。而某权贵与不睦,媒孽之,竟赐帛。此本人所不自料,亦举朝之所不料也。群谓某权贵,他日必得报,或不至如此之甚。
无何,于同治初,以事获罪,亦在宗人府原房。入房时,即有所见。以议亲议贵之例推之,亦可不至死。此又本人之所不及料矣。
又某相国罹法,例以议贵,可稍从末减。而某权贵一人持之急,竟至大辟,亦意外之事也。赴刑时,犹乘绿车,穿袍褂,在茶棚中,望有恩旨。无何旨下,则刽手上前请安,请中堂洗面。群观一面布覆面,则头已垂矣。
未两年,而某权贵即以大逆不道置大辟,则诚某权贵所万料不及此者。相传,其临刑日,多不敢相送,以避党也。惟相国之子在场,切齿而指其头曰:“你亦来此乎?”其恨之刺骨,情见乎辞。之二公者,均可议亲议贵,以断可免之事,而竟不免。其报应之轻重,不爽丝毫。何其巧合如是,谓非因果而何?
【译文】前面的几录,无非确切说明因果报应的道理,但阅读之人对此仍是半信半疑,动不动就说天道有时可以测知,有时则不能测知。殊不知人的阅历,前后相续只有数十年。其见识和眼光,也就只能以此数十年而论。然而上天却将人的前后两世合而论之,并且有彼此盛衰、互为乘除者,其中多有丝毫之事相抵,绝无差错。这个道理贵在有心之人默默体会,否则为什么有的人是这样的言行本不该至此境地,然而竟然至此境地,这难道不是冥冥之中有造物主在主宰吗?
昔日,道光末年时,有一位朝廷中的权贵,官居极品,皇上本来极其礼遇他。一天,他奉命查办事件,虽然不符合上意,但也罪不至死。然而另一个权贵平日里与他不和睦,从中作梗,皇上竟然赐他自尽。这是他本人所不能预料的,也是全朝官员所不能预料的。群臣都说那个权贵,将来必会受到报应,或许报应不会来的那么快。
不久,到了同治初年,那个权贵因事获罪,也被关押在宗人府,他所被关押的房间就是从前那个朝贵被关押的房间。他一进入房中时,就好像看见了什么。以议亲议贵的旧例(亲贵之人可以从宽处置)推测,他也罪不至死。这也是他本人所未曾料到的吧。
还有一件事,某相国触犯法律,按照议贵的旧例,他也可以得到从轻处理。然而某权贵一人坚持严厉审判,这位相国竟然被判处了死刑,这也是意料之外的事情。前往刑场时,这位相国仍旧乘坐绿车,穿着袍褂,在茶棚中,盼望皇上降下圣旨赦免他的死罪。过了一会儿,圣旨降下,这时刽手上前请安,请相国洗脸。围观的百姓看见他把一块布蒙在脸上,而很快他的头就被刽子手砍下了。
没过两年,某权贵即以大逆不道之罪被判处死刑,这也实在是某权贵所万万料想不到的。相传,某权贵临刑时,众人大多不敢相送,都害怕被人说成是他的同党。只有相国的儿子在场,相国的儿子咬牙切齿地指着某权贵的头说:“你也来此受刑了吗?”相国儿子对他的恨之入骨之情,从言辞中就表现出来了。此二人,如果按照议亲议贵的旧例,都应该不会被判处死刑,然而他们都不免人头落地,其报应之轻重,丝毫不差。怎么会如此巧合,这如果不是因果报应,又是什么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