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11 蔡方伯

7.1.11 蔡方伯

蔡小霞先生,屏藩陕右。属令某,以老疾乞休,亏正项三千金,为后任所揭。时功令甚严挪数百金以上即籍没监追,限满无偿,罪至死。令居官廉,不名一钱,又耿介寡交游,同寅中无可通缓急者。惟静听严参,束手待毙而已。

蔡公闻而怜之,翌日召令入,屏人而谓之曰:“君所亏三千金,吾知君无力缴完,可具一解批来,当为君掣批完案。”令愕然不敢应。公笑曰:“非戏君也。我怜君廉介,且因公被累,欲以应得养廉,为君弥补。然事非一日所能了,故欲先掣批回,免君羁旅之累耳。”令出不意,感极不能言,顿首趋出,即具批呈送。公手自填注收讫月日,钤印而归之。令具冠服入谢,叩首大言曰:“某荷公再造恩,今生老矣,图报无从。死后当乞生公家,以报大德。”遂归。

后十余年,蔡公亦致政归里,昼坐厅事,朦胧间忽见某令入,无异畴昔。公念令归久矣,何以来此。正惶惑间,某令径趋入内,公惊寤,则内室报生公子矣。公曰:“是再来人也,当振吾家。”因名之曰振武,字麟洲。未冠即冠童子军,以丙申进士,入词馆,观察粤东,有政声,屏藩开府,指顾间事也。

【译文】蔡小霞先生(名廷衡),担任陕西布政使。其辖地的某个县令,因老病乞求退休,亏欠官府三千两正税,被后任揭发。当时法律非常严格,挪用公款数百金以上即被抄没家产、收监追缴,限期偿还,期满不能偿还的,判处死罪。某县令为官清廉,身无分文,又性情耿介,很少交游,同僚中无人肯借给他钱救急。他只能静待严厉的弹劾,束手待毙而已。

蔡公听闻此事,对某县令心生怜悯,第二天招来县令,屏退众人,对县令说:“你所亏欠的三千两银子,我知道你无力缴纳,你可以开具一道解批(解送财物的公文)来,我为你缴纳批复,以此结案。”县令愕然,不敢回应。蔡公笑着说:“我不是和你开玩笑。我可怜你清廉耿介,并且是因为公事受到牵累,我想用我应得的养廉银子,为你弥补。然而这事不是一天所能了结的,所以我先为你缴纳批复,免得你羁留于此受到拖累。”县令未曾预料到会有此事,感动得说不出话,叩头急忙退出,随即开具解批文书呈送。蔡公亲手填写收讫的日期,并加盖印章后将公文送还。县令穿戴冠服入谢,一边叩头一边大声说:“某蒙受您的再造之恩,今生我已老了,无法报答。我死后当乞求转生于您家,以报答您的大恩大德。”于是返乡回家。

十多年后,蔡公也退休回乡,一天白昼,蔡公坐在厅堂上,朦胧间忽然看见某县令走进来,样貌与从前一样。蔡公想着县令归家已久,为何会来此地。蔡公正在惶惑间,某县令径直走入内室,蔡公惊醒,这时内室有人报说夫人生了一个儿子。蔡公说:“他是来我家报恩的人,一定会振兴我家。”于是将儿子命名为振武,字麟洲。蔡麟洲未及二十岁就考中秀才,道光十六年(1836)丙申恩科考中进士,进入翰林院,在广东担任道台,有政治声誉,升任布政使、巡抚,指日可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