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16 谋缺害命
2025年08月10日
7.3.16 谋缺害命
统兵大僚,前总督四川时,华阳令恒裕,为其心腹。欲擢资州,而是缺未出。适州吏目,以擅受得财,为人所控,臬司逢督恶,令郑知州往讯,不实其赃不止。遂将吏目拟绞,州牧镌级,资州于是出缺。恒裕于是升官。
吏目之罪,本为应有,倘不因腾缺而然,似此微员,不过略绳以法,其余未必皆以法绳之。谓之过当可,谓之冤枉固不可。若此则谋缺害命,直与强盗同科矣。乃恒裕赴部,甫引见,即得痰疾。未一月,客死旅店中。小人枉自为小人也。
【译文】某统兵大官,从前担任四川总督时,华阳县县令恒裕是其心腹。大官想将其提拔为资州知州,但是还没有出缺。正巧资州某吏目,因擅自收受贿赂,被人控告,四川按察使迎合总督的意图,命令郑知州前往审讯,不查实赃款,决不罢休。于是吏目被判处绞刑,郑知州被降职,资州知州一职于是出缺。恒裕于是升官。
吏目本是罪有应得,但倘若不是为了腾出缺额,像这样职位微贱的官员,不过略加绳之以法,其余的官员未必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这样的做法说是处分过当则可,如果说是冤枉就不行了。像这样谋缺害命的行为,简直与强盗同罪了。其后恒裕前往吏部,刚受引见不久,就得了痰疾。没过一个月,客死于旅店中。小人白白地做小人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