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9 鸦片案
武进令某,为南汇县时,值己亥、庚子鸦片烟禁严,吸食者死;地方官一月获十五起者,立予升阶。时裕忠愍公,巡抚江苏,督办严厉。令迎合其意,两月间,报获百余案。裕大喜,为之请加同知衔。时以半年戒除为限,限内无死法。而所获既多,大半毙于狱。
越数年,令自武进调元和,得卓异,赴京引见,骎骎(qīn qīn)有驾五马、建双熊之势。舟行至清江浦,其家人在前舱,闻令大言:“若等有话好说,勿动手。”时所坐为常州花船,船妓与令素有染,疑其相谑也。继复闻呼叱声,又言:“我辈尚不应死,何忍置之死地?”家人异之,同趋入视,见令颜色沮丧,作手撑足拒状。众入始定,曰:“幸汝等来,不然殆矣。”问以何事,又默不语。或劝请病假折回,不可。至王家营,病大作,所言皆与人愤争。时其子从行,遂决计奉之南归,昼夜趱行。及常州之奔牛,病已濒危,忽以两手自抠其舌,大叫而死。
汪调生曰:藉人性命,以益功名,于心何忍!若盗劫人,则王法所不容,捕而诛之,果实心为国,除莠安良,谁曰不宜?又或地方捕盗,官吏因案搜擒,在官为举职奉公,在盗为情真罪当,盗死于法,何敢仇执法吏?然为民父母,不能教养其民,至穷而盗,则从而骈戮之,哀矜勿喜,仁者犹有憾焉。若境非本辖,官非有司,事非因公,徒以觎觊迁擢,越境购拿,就使赃真盗确,一念之私,盗已得而仇之。况其中更多不实不尽,或张冠李戴,或鼠窃狗偷,本无死法,而罗织以成之。遂至负屈含冤,俯首就戮,死而有知,不于获盗迁官之人是仇,而谁仇乎?三十年来,所见以此迁擢者,大都贺者在室,吊者已在户。书之以为有位贪功者儆。
【译文】江苏常州府武进县某县令,在松江府南汇县任职的时候,正值道光己亥、庚子(1839、1840)年间,朝廷严禁鸦片烟,凡是吸食鸦片的一律处死。地方官员如果有在一个月内抓获十五起的,可立即提升官职。当时裕谦担任江苏巡抚,督办禁烟十分严厉。县令迎合他的意图,两个月之内报告捕获吸食鸦片的案例一百多件。裕谦非常高兴,为他申请加封同知的官衔。当时以吸食鸦片半年以上作为处死的标准,半年之内的不被处死。但是抓获的人太多了,一大半的人都在监狱中折磨而死了。
几年之后,县令由武进县调任到苏州府元和县,在三年一次的政绩考核中获得了“卓异”等次,赴京城受皇帝引见,仕途顺利、蒸蒸日上,大有升迁知府的势头。船行至清江浦,他的家人在前舱,听到县令大喊:“你们有话好说,不要动手!”当时所乘坐的船是常州的花船(旧指载有歌妓招客之船),船妓和县令素来有染,以为是在调笑打闹。接着又听到大声呵斥的声音,又说:“我们本来不应该死,为什么要把我们置于死地?”家人才开始觉得奇怪,一起进后舱看是怎么回事。只见县令神色沮丧,做出用手脚撑持抵抗的样子。家人进入后舱以后,才稍微稳定下来,说:“幸亏你们来了,不然就完了!”问他发生了什么事,又沉默不语。有人劝他暂且请病假,调转船头返回苏州,县令不答应。第二天,渡过了黄河,到达王家营。航行了不到两个码头的路程,县令的病情就严重地发作起来,精神错乱,不认识人,所说的话都是和人在争吵辩论。当时他的儿子一路随行于是决定护送他返回南方,急速开行,昼夜兼程。来到常州的奔牛镇,病情已经很危重。忽然用两只手抠自己的舌头,大喊大叫而死。
汪调生说:盗贼劫掠老百姓的财物,是国法所不能容忍的。将他们抓获,绳之以法,似乎应当是没有什么罪过的。然而如果是真心实意为了国计民生,除暴安良,谁能说不应该呢?又或者地方上专门从事缉捕盗贼的官吏,为了早日破获案件而搜查缉捕,对官吏来说属于尽职奉公,对于盗贼来说属于罪有应得。盗贼依法被处以死刑,怎么敢仇恨执法的官吏呢?但是作为老百姓的父母官,如果不能很好地教化养育他的百姓,导致他们因贫穷而做了盗贼,然后又把他们杀掉,这时有仁爱之心的人对他们感到怜悯,不会幸灾乐祸,仍然觉得很遗憾。如果本来不属于自己所管辖的地方,不是自己的职责所在,做事情也不是出于公心,只是为了贪图功劳、获得升迁,跨境缉捕,即便是赃物证据确凿,盗贼罪行属实,而一念的私心,盗贼便会对其恨之入骨,有理由寻仇报复。更何况其中还有很多不符合事实、调查不深入的情况,或者是抓错了人,或者是代人受过,或者是小偷小摸,本来按照法律罪不至死,却被罗织罪名而处死。于是导致含冤负屈,低头就死。死后如果灵魂有知,不去找因捕获盗贼而升迁官职的人报仇,还能找谁呢?我三十年来所见到的,凡是靠这种手段获得升迁的,大多都是祝贺的人还没走,吊丧的人已经到了。因此现在选取了其中几件比较明显和典型的案例,记录在这里,作为对身居官位而贪图功劳的人的儆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