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2 费廉访
归安费公,起家县讼,官至臬司。公正而廉,不受私谒;既司宪柄,遇事执法,无所委曲。老而无子。致仕后,自反仕宦数十年,而清白一节,何以得绝嗣报,遂具疏城隍庙自诉。
是夕,梦城隍神遣吏请去,至则见神降级迎入,坐定,谓公曰:“顷见公诉词,颇悻悻,故特请公至一决之。公之不爱钱、不徇情,此心实可对天。然公司宪有年,平日所恃以尊主庇民者何事?愿以赐教。”公曰:“无他,惟事事照例办耳。”神笑曰:“公之无子,正坐此‘照例办’三字。”公愕然曰:“然则例不可用乎?”神曰:“不然。公儒者,独不闻律设大法,礼顺人情乎?愚民无知,误陷法网;若事事照例,民何以堪?且公总司宪柄,能保州县之必无误入耶?况又自信太过,案有近于疑似者,公一断之于己见,其中岂无无辜被戮?揆之圣人罪疑惟轻之旨,似不若此。水至清则无鱼,公太刻,因而无子。公所自作,无怪天道也。”公默然,颇自悔。
神后慰之曰:“公一生清公正直,将来与余有同官之谊,俎豆一方,何藉子孙为?”因复遣吏送之归。公寤后,求子之念始息,竟以侄为嗣。临终见卧榻前,似有呼冤者,叱问之,则陈臬某省时,有匪犯六人,罪不必死,而公执法以入之者。公自知不起,遂索衣冠,服之而卒。后相传为某郡城隍云。
【译文】浙江归安县的费公,以在县里做讼师起家,官至提刑按察使。费公清正廉明,不接受他人因私事而干谒请托。担任按察使后,处事执法,从不曲从私情。费公老而无子,退休后,反思自己为官数十年,始终坚守清白的节操,为何受到绝嗣的报应,于是写了一份疏文前往城隍庙自诉。
这天夜晚,费公梦见城隍神派了一名吏员请他前去,费公到了城隍殿前,看见城隍神亲自走下台阶将其迎入,坐定后,城隍神对他说:“刚刚看了您的诉词,我颇为失落,因此特意请您前来剖断此事。您不爱钱、不曲从私情,此心实在无愧于天。然而您担任按察使多年,平日是按照什么原则来报效国家、保护人民的呢?”费公说:“无他,只是事事照例办而已。”城隍神笑着说:“您没有儿子,正是因为此‘照例办’三字。”费公惊愕地说:“那么旧例不可依照吗?”城隍神说:“不是这样。您是一位儒者,难道就没听说‘制订法律要依据国家大法,制订礼仪要顺乎风俗民情’这个道理吗?愚民无知,不小心触犯法律,如果事事照例办理,百姓岂能忍受?并且您主管一省的刑狱,能保证州县百姓没有受到冤屈的吗?况且您又太过自信,遇到近乎疑似的案件,您只凭一己之见判断,其中难道没有无辜被杀之人吗?思量圣人所提倡的‘疑罪从轻’的审案宗旨,似乎不应这样。水至清则无鱼,您太严苛,因而无子。这是您自己造成的,不能责怪天道。”费公默然不语,内心颇为悔恨。
接着城隍神安慰费公说:“您一生清廉公道正直,将来与我有同官之谊,受一方百姓的祭祀,何必凭借子孙受祀呢?”于是又派那名吏员将费公送回。费公醒来后,这才消除了求子之念,但最终还是过继了一个侄子作为继承人。临终时,费公看见卧榻前似乎有喊冤之人,便大声喝问,原来费公担任某省的提刑按察使时,有六名匪犯,罪不必死,费公执法时却判处了他们死刑,因此他们的魂魄进来喊冤。费公自知这次恐怕不行了,便向家人索要衣冠,穿戴整齐后而死。后来相传费公成了某府的城隍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