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6.3 奸尼案

7.6.3 奸尼案

海宁东门外,一尼庵,师徒七人,多不洁。巨室厨役某,溺焉,买笑追欢,挥金如土;久之,力不支。厨于柴米多所侵盗,遂被逐。某固异乡人也,海宁无投足地,念与尼往来久,因携行囊往庵中,为暂住计。尼见其行囊尚厚,允之。未逾月,衣履尽归质库,囊空如洗,大遭白眼。某度不可留,忿然辞出。

一日清晨,适住持挈其徒一人入城,而群见庵门大开,一犬伤刃毙于庭。惊呼徒众,无应者。入视之,一尼断头死殿上;再入,一死川堂中,一死后殿院中,皆身被数刃;其一偃卧床上,身首殊矣;更觅其一,得之香积厨中,与佛婆俱腹裂而死。急鸣保邻,同入查检,衣物一无所失,知非为盗来者。

时州守为王百期先生,明察善断,闻报往验,默思此非奸杀即仇杀。验毕,讯住持曰:“若庵中有无男子往来?”讳言:“无之。”复询四邻,以不知对。公筹思间,有小女子睨公而笑。公密令役携之上,霁颜问曰:“汝几岁矣?”曰:“十岁。”又问:“为谁氏女?”指阶下一人曰:“庵邻某,吾父也。”即唤其父上,曰:“若女端厚有福,可继为吾女。暂携之去,不数日即送归,勿虑也。汝亦同往。”遂命丁役舆送至署,嘱夫人善视之。

及晚,公旋署,入内,夫人已为女易妆。见公入,女拜跪如礼。公因屏侍婢,而问女曰:“顷若睨我而笑,何也?”女曰:“我不笑爷,笑某师太之谎爷也。”公曰:“何事谎我?”女曰:“渠庵中常有男子往来,而曰无,非谎而何?”询以所往来者何人,初不敢言,强而后告曰:“有某司务者,宿庵月余,每往庵中采花见之。数日前,大闹而去。”曰:“某去后,近曾复来否?”女变色而对曰:“昨午见其来庵,后跟四五人,皆奇形恶状,令人惊怕,不知其何时去矣。”公默念杀尼者,必是人矣。

遽出唤带二尼入,叱之曰:“有某司务住汝庵中,汝何讳言无?”尼色顿变,曰:“某住庵中月余,诚有之,然数日前已去矣。”详询其姓名乡里,即标签往捕。役持签出,卜于城隍。连夜持灯出东门,未及数里,遇一人惘惘来迎,叱之曰:“是某司务否?”曰:“是也。”擒之,搜其身,得厨刀一柄,衣裤皆有血迹,锁之归。命尼视之,果某也。

质明带讯,如梦初觉,曰:“我何以在此?”既而叹曰:“冤孽缠身,休矣。”遂不待研诘,尽吐其挟仇凶杀之由。且曰:“此冤孽也,复何辨?我自尼庵出,寄身城外破庙中。昨杀尼后,即思遁至乍浦,下海行未数十里,迷路不得进。遇一人拖之曰:‘汝欲往乍浦,须从我行。’随之狂奔一昼夜,遥见灯光,其人曰:‘向灯光行去,即乍浦矣。’从之,遂被缚。非冤孽而何?”研诘再三,矢口不移。

案既定,某照杀一家三命以上例,凌迟枭首;其二尼以卖奸故,的决还俗;而赏义女之父。此道光壬辰夏间事。

【译文】浙江海宁东门外,有一座尼姑庵,师徒七人,多有不检点的行为。一大户人家的厨工某人,沉迷于其中,买笑追欢,挥金如土;时间久了,财力无法支撑。厨房中的柴米和珍贵的食品,贪污侵占了很多,然后就被东家辞退了。厨工本来是外地人,在海宁没有落脚的地方,想到和尼姑往来了很长时间,花费了不少钱财,应该不会因为自己处境的盛衰而变心。于是带着行李前往庵中,想着暂时借住一段时间。尼姑起初不肯容留他,见他的行囊还算厚实,然后才勉强答应。不到一个月,衣服鞋子都拿去当掉了,行囊为之一空,然后遭受各种白眼。厨工感觉没办法待下去了,愤愤地告辞离开了。

一天早晨,尼姑庵的住持和一名徒弟进城,傍晚回来的时候只见庵门大开,一只狗身上有刀伤,死在庭院里。急忙呼唤徒弟们,没有应声的。进去一看,一名尼姑头被割断,死在大殿上;再往里进去看,一个死在穿堂中,一个死在后殿院子中,都是身中数刀;还有一个僵卧在床上,身首断开了;再去找另外一个,发现是在香积厨中,和帮忙的老妇,都是肚子被裂开而死。急忙报告地保和近邻,一同前来查验,衣物都没有一样丢失,知道并不是为抢夺财物而来的。

当时的知府大人是王百期先生,明察秋毫,善于断案,接到报告以后前往现场查验,心中默想这个案子不是奸杀就是仇杀。查验完毕后,讯问住持说:“你庵中有没有男子往来?”住持隐瞒说没有。又询问四周的邻居,都说不知道。王大人正在苦思冥想的时候,有个小姑娘瞅着大人在笑。大人悄悄地让差役把小姑娘叫过来,和颜悦色地问她说:“你几岁了?”说:“十岁。”又问:“你是谁家的女儿?”指着台阶下面的一人说:“尼姑庵的邻居,就是我父亲。”就把她父亲叫上来,说:“你女儿端庄稳重,是有福之人,可以做我的义女。我暂时把她带回去,过不了几天就送回来,不用担心。”于是命令家丁和差役用轿子抬回府衙,叮嘱夫人好生照看。

到了晚上,王大人回到府衙,进入内室,夫人已经帮女孩梳洗打扮一新,带着她坐在堂上。看见大人回来,女孩一边站起来,一边称呼“干爷”,跪拜如礼。大人笑着扶她起来,对她很是怜爱,于是先让侍婢退下,然后问女孩说:“你刚才瞅着我笑,是为什么呢?”女孩说:“我不是笑干爷,笑的是那个师太说谎话欺骗您。”大人说:“她骗我什么?”女孩说:“她的庵里常常有男子往来,却说没有,不是说谎是什么?”就问所往来的都是什么人,女孩刚开始不肯说,问了几次才肯说:“有个厨工模样的人,在庵里待了一个多月,原来经常到庵里鬼混,见过他很多次。几天之前,大闹了一场就离开了。”大人又问:“那个人走了之后,最近有没有来过?”女孩显示出很害怕的样子,说:“昨天中午,我在门前看见他径直走到庵里,后面跟着四五个人,都是奇形怪状,令人害怕,不知道什么时候离开的。”王大人心想,杀害尼姑的,一定就是此人。

然后从内室出来,立即命令衙役将两名尼姑带到,质问她们说:“有一个厨工,曾经住在你们庵里,为什么谎称没有呢?”尼姑脸色大变,说:“某厨工在庵里住了一个多月,确实有这回事,但是几天前已经离开了。”详细询问厨工的姓名、住址,然后立即发签命令前往抓捕。差役拿着令签出去,先到城隍庙问卜。然后连夜掌灯从东门出发,走了不到几里路,遇到一个人,失魂落魄地迎上来,呵斥他说:“你就是那个厨工吗?”那人说:“正是。”就将他抓起来,搜身,发现厨刀一把,衣服裤子都有血迹,将他锁起来带回衙门。命令两名尼姑辨认,果然是那个厨工。

天明以后,进行审讯,这时厨工才如梦方醒,说:“我怎么在这里?”然后又叹息说:“冤孽缠身,我活不了了。”于是还没等严厉讯问,就将他因仇报复杀人的整个过程全部招认了。又盘问他是否有同伙,厨工回答说:“我是外地人,这里没有认识的人,哪里有同伙?”王大人说:“既然没有同伙,为什么不想着逃跑,反而自投罗网呢?”回答说:“这就是冤孽,我还有什么可争辩的?我从尼姑庵里出来,暂时借住在城外的破庙里。昨天杀了尼姑后,就想着逃到乍浦,下海走了不到几十里路,就迷了路,无法前行。遇到一个人拖着我说:‘你要想去乍浦,需要跟着我走。’跟着他狂奔了一天一夜,远远地望见了灯光,那人说:‘你朝着灯光的方向走去,就是乍浦了。’我听了他的话,然后就被抓住了。不是冤孽又是什么呢?”严厉盘问了他多次,都是相同的说法。

结案以后,某厨工比照法律规定的杀害一家三命以上的条款,被判处凌迟处死,并斩首示众;那两个尼姑因为卖奸,犯了淫戒,被勒令还俗;同时赏赐了义女的父亲一千两银子,并为女孩择配佳婿,来酬谢她帮助破案的功劳。这是道光壬辰年(1832)夏天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