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5 埋尸获报
萧春帆司马之尊人,品三封翁,官湖北宜昌府司狱。值白莲教蹂躏楚省,宜昌告警。封翁令一老仆,侍司马入都,依其兄之部掾者。时骸骨盈野,常于当道遇一死尸,乃裸体横陈。司马恻然,命仆夫埋诸道傍,并撤己所坐红氍毹(qú shū)以裹之。
辛酉闱中,本房某太史,得司马卷,将弃之。忽睹案前有物植立,遍体皆红,而不辨面目手足,大骇。疑所弃卷有他故,复取阅,以为不佳,决弃之。则是物复植于前。三弃三现,遂荐诸主司,大遭申饬。是晚,主司亦屡有红色者,往来案侧。有知某太史弃卷事者,举以白主司。主司颔之。至夕,复睹红色者植于前。姑取卷复阅之,置诸落卷中,则植立如故。不得已,取中榜尾。
揭晓后,太史以询司马。司马茫然,归语其仆。其仆曰:“是殆当日道傍所埋死尸乎?”司马曰:“何以竟体皆红?”对曰:“主人撤所坐氍毹以裹之,岂遂忘之耶?”司马恍然。后司马以大挑得知县,官江苏,有“萧青天”之称。洊至苏州府同知。其宰南汇也,有惠政。殁后,其眷属侨庽兹邑。咸丰甲寅秋,邑遭匪扰,城陷,匪党多乡民,相戒弗犯“萧青天”家。翌日,具舟楫,尽举其家众财物,护之出境,罗拜而去。虽盗亦有道,亦足见廉吏之可为也。
【译文】萧春帆司马的父亲,萧品三封翁,在湖北宜昌府担任掌管刑狱的官员。正值白莲教教匪践踏湖北省,宜昌告急。萧封翁命一位老仆,侍奉萧司马前往京城,投奔其在某部担任属吏的一位兄长。当时骸骨遍野,萧司马曾在路上遇到一具死尸,全身赤裸横卧。萧司马心中恻然,命仆人将死尸埋在路边,并撤下自己所坐的红毛毯将死尸包裹起来。
咸丰十一年(1861)辛酉科乡试考场,本房阅卷官某翰林,拿到萧司马的试卷,正准备淘汰掉。某翰林忽然看见桌前有个东西笔直站立,这个东西遍体都是红色,但无法辨清其面目手足。翰林大为惊骇,疑心自己所淘汰的试卷中有异常情况,于是重新取来考卷审阅,还是认为不好,决心放弃,这时那个东西又站立在桌前。翰林弃卷三次,那个东西便出现三次,于是将试卷推荐给主考官审阅,遭到主考官的严厉斥责。当晚,主考官也多次看到有个红色的物体,往来于桌旁。有个知道某翰林弃卷之事的人,把详情告诉了主考官。主考官点头回应。到了晚上,主考官又看见那个红色物体笔直地站立在桌前,便又取来弃卷重新审阅,仍然将其放入落选的试卷之中,这时那个红色的物体又像从前一样站立在桌前。不得已,主考官将考卷录取在榜末。
揭榜后,翰林询问萧司马。萧司马茫然不知,回家后把事情告诉了仆人,仆人说:“那个东西难道是那天在路边所埋的死尸吗?”萧司马说:“它怎么遍体都是红色呢?”仆人回答说:“主人您撤下所坐的红毛毯来包裹死尸,难道就忘了吗?”萧司马恍然醒悟。后来,萧司马经过大挑(清制,挑取三科以上会试不中的举人,一等的以知县用,二等的以教职用)出任知县,在江苏任职,有“萧青天”之称。不久,升任苏州府同知。萧司马在江苏南汇县(今上海市浦东新区)任知县时,有德政。去世后,他的家眷寄居于南汇县县城。咸丰四年(1854)甲寅秋天,南汇县遭到逆匪侵扰,县城陷落,逆匪的同党很多都是本地的乡民,他们相互告诫不要侵犯“萧青天”家。第二天,这些乡民准备好船只,将萧司马的家人及其财物全部护送出境,然后环拜而去。虽说盗亦有道,但由此也可看出一位清正廉洁的官吏对民众的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