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13 某烈妇

7.5.13 某烈妇

烈妇上海陈家巷人,为童养媳于某氏,操作勤慎,能得舅姑欢。咸丰壬子秋,始成婚。会木棉登场,烈妇从其姑捉花于野。日晡,姑馁甚,先归;烈妇以花捉未净,独留。恶少某甲,与某徒乙、丙三人同行,过其旁,见烈妇少艾,乙与丙戏谓甲曰:“能与之野合,当醵金置酒相贺。”甲笑曰:“是何难哉?”遽前抱妇,调以游语。妇出不意,大惊狂呼。甲见四无应者,遂捽(zuó)妇于地,碎其裙。妇瞋目大骂,声益厉。甲怒以土块塞妇口,将去其小衣。妇竭力撑拒,移时不动,抚之僵矣。乙、丙惧而奔;甲亦将遁,屡起屡扑,初不知辫为妇所持也。有同村人过者,见之,惊告其家。其舅姑及夫偕至,观者一时麕(qún)集,执索将缚甲,见其辫犹在妇手,劈之不开。舅与夫,泣而祝曰:“某甲不良,致汝死于非命。今我等皆在,不能遁矣。盍释其辫,当鸣官以伸汝冤,而请旌尔烈。”祝讫,手不劈而自解。观者咸谓烈妇之灵,虽死不爽。遂缚甲送官,复捕乙、丙至。三人皆论如律。

【译文】有一位烈妇,是上海的陈家巷人。在某家做童养媳,料理家务谨慎,很能得到公婆的欢心。咸丰二年岁次壬子(1852)秋天,才正式完婚。当时正值木棉花开,女子跟随她的婆婆到田野里采摘木棉花。天将暮时,婆婆感觉很饿,就先回家了。女子因为采摘木棉花还没摘净,就一个人留下来继续采摘。有一个品行恶劣的无赖少年某甲,和他的同伴某乙、某丙,三个人同行,从女子身旁经过。三人见女子年轻貌美,某乙和某丙对某甲开玩笑说:“你要是能和她在田野苟合,我们就凑钱摆设酒宴为你庆贺。”某甲笑着说:“这有什么难的?”就上前去搂抱女子,并以一些不正经的言语来调戏。女子没想到突然发生这样的事,大为惊骇,便大声呼救。某甲见四周没有应答的人,于是揪住女子,把她摁倒在地,撕破了她的裙子。女子用手抓住某甲,瞪着眼睛大骂,声音越来越凄厉。某甲大怒,用土块塞住女子的嘴,准备脱去她的内衣;女子拼尽全力撑持抵抗,过了一会儿没有动静了,用手按了按,已经没有呼吸了。某乙、某丙都吓得跑了,某甲也准备逃走,起来就倒地,连续好几次,开始的时候不知道自己的辫子被女子紧紧地抓在手里。有同村的人路过,看到后,就立即跟女子的家人报告,她的公婆和丈夫都来了。一下子来了很多围观的人,众人拿着绳子准备把某甲绑起来,见他的发辫还被女子紧紧地攥在手中,难以掰开。公公和丈夫哭着祷告说:“某甲作恶,导致你死于非命,现在我们都在这里,他跑不了了。何不放开他的辫子,我们控告到官府帮你申冤,同时申请旌表你的节烈。”祷告完之后,手不用硬掰就自动松开了。围观的人都说烈妇的英灵,死后仍然不灭。于是把某甲绑起来送到官府,又把某乙、某丙二人抓获,三个人都被法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