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11 借盗销案

7.3.11 借盗销案

借盗销案,各省有之,而海盗之情弊为甚。自缉捕废驰,盗贼充斥。抢劫之案既多,报勘后,一时难以悉获。遇获一案,中数盗,当役者畏未获诸盗之比,辄谬禀本官,指所获为迭窃。即将属内积案,诱之并供,不承,捶楚立下。讼庭惨酷万端,人莫能堪,往往诬服。所司又畏为上所驳,希图规避,遂锻炼周内,牵强办理。盖利其省事,而又足以蔽辜也。

其间赃真犯确者,十无三四;而正盗每于事后被获,转因案已销结,反为轻纵。当官结习相沿,数十年来,视为固然。以故衔冤与漏网者,不可殚述。欲挽浇风,舍端本澄源,其道无由。是所望于心诚保赤、实心为官者。

【译文】借盗贼注销旧案件,各省都有这种情况,而借海盗销案的作弊情况更为严重。自缉捕废弛以来,盗贼充斥。抢劫的案件多发,上报勘察后,一时难以将盗贼全部抓获。每次破获一桩案件,对于被抓获的几个盗贼,当差者担心因未能捕获其他盗贼而受到牵累,便谎报本官,说那被抓获的几个盗贼是惯犯。随即将所管辖范围内的积案,诱使那几个盗贼一并招供,盗贼不承认,立马就会受到杖责鞭挞。公堂上有多种残酷的刑罚,盗贼不能忍受,往往无辜而服罪。主管的官吏又担心被上级驳回案件,企图规避,于是给盗贼罗织罪名、陷人于罪,牵强办理。这样既有利于自己省事,又可以让盗贼抵罪。

其间赃物、罪犯确切属实的,十无三四。而真正的盗贼时常在事后才被抓获,他们转而因为旧案已经销结,反被轻判释放。当官之人沿袭旧习,几十年来,将此视为理所当然之事。因此含冤与漏网者,无法详述。想挽回这种浮薄的风气,除了正本清源外,没有方法可循。这只能寄希望于那些心地诚恳地保护百姓、真心实意的为官之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