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18 辛未杭城雷

7.4.18 辛未杭城雷

同治辛未,听鼓杭垣时,刚夏五,即酷热非凡,望雨倍切。忽于十五晚得雨,而震雷。次日,即闻雷击一人。事后细询颠末,因备录之,以资惩劝。

盖十三日,华光巷口大街,有某姓子奉母命持衣赴质库,得洋六元,过酒肆小饮而去。洋竟遗酒家,为酒伙拾得;旁有一人,亦备知而不告也。某子归家,始知洋失,母责之。复到酒肆理论,酒伙坚不承;而在旁知情之人,亦代为支吾。不得已而归,其母仍痛责之。已而无以为计,即投河死。母只此一子,痛甚,亦自缢。此十五卯时事也。迨时及午,雷将酒伙击毙;又将代为支吾之人震裂其唇,久之而苏,向人说其情节如此。后闻破唇者,口不能食,不久亦亡。

【译文】同治辛未年(1871),我在杭州候补职缺时,刚到五月,就酷热非常,迫切盼望下雨。忽然在五月十五日晚上,下起雨来,并且雷电大作。第二天,我听说有一个人被雷击毙,事后向人仔细询问其中的始末,于是详细地记录于此,用来惩恶劝善。

原来五月十三日这天,华光巷口大街,有某姓子,奉母亲之命拿着衣服前往当铺抵押,换得六元洋银,路过酒店小饮而去。却将洋银遗忘在酒店,被店中的伙计拾到。旁边有一人,也尽知其事但没有告诉某姓子。某姓子回到家后,才发现洋银丢失了,其母责备于他。他回到酒店理论,店中的伙计坚决不承认。在旁知情的那个人,也为伙计隐瞒。某姓子不得已回家,其母仍对他痛加责备。过了不久,某姓子无计可施,随即投河而死。其母只有这一个儿子,非常悲痛,也自缢而死。这事发生在五月十五日卯时。到了午时,雷电将酒店中的伙计击毙,又将为伙计隐瞒的那人震裂其口唇,那人过了许久才苏醒过来,向人说出了事情的始末。后来,我听说破唇那人,不能吃饭,不久也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