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19 海门盗
山东六客,贾于苏。岁暮,雇王姓船作归计,由海门而发。猝遇盗舟,一客跃入水中死;其余五客,及船户母妻子女皆歼焉。盗驾其舟去。榜人王姓,当承揽时,以探亲不在舟中,廉知其事,赴常熟县呈禀缉盗,杳无踪迹。忽海门旅店有六人投宿,一人起甚早,赴海门厅自首劫杀山东客事。海门同知审讯,缕述原委无稍隐,且云旅店有盗党五人。同知乃发兵役捕之,五盗尚宴然高卧也,拘絷至署,方欲狡饰,自首者大呼曰:“我为鬼物所凭,事当败露矣。”遂各吐实,俱置重辟。
先是山东某客,家中有一妻二子。夜静闻叩门声,起视固无人。某子忽作父言曰:“吾与五人俱遇盗,吾赴海死,五人都被杀,截头断足,死甚惨。五人约予同附盗体,以发其奸。予不能久留,盗即日可获矣。”言已遂苏。方疑信间,而江苏捕盗咨文已到东省,其事大白。
【译文】有六位山东客商,在江苏做生意。年底,雇用了王某的船准备返回家乡,从海门出发。突然遇到海盗船,其中一名客商跳到水中溺水而死;另外五名客商,以及船家的母亲、妻子、子女等均遇害而死。海盗把船开走了。船夫王某,在揽活的时候,因为到岸上探亲,所以不在船上,回来知道了这件事情,就到常熟县衙门控告,缉捕盗贼,没有发现凶手的踪影。忽然,海门的一家旅店有六个人投宿,一个人早早起床,到海门厅(清代行政区划,即海门直隶厅,厅治茅家镇,辖区相当于今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及启东市大部分地区)自首,主动承认抢劫杀害山东客商的事情。海门厅同知立即审讯,那人一五一十详细叙述了事情的经过,没有丝毫隐瞒,而且说旅店中还有盗贼同伙五人。同知立即派出兵役前往抓捕,五个盗贼还在若无其事地睡大觉呢。把他们全部抓到衙门来,几个人正要狡辩,自首的那个人大喊说:“我被鬼魂附体,事情已经败露了。”于是各自招认了实情,全都被处以极刑。
之前,其中一名山东客商,家中有妻子和两个孩子。夜深人静之时,妻子听到了敲门声,起来看并没有人。他儿子忽然变成了父亲的语气说话:“我和另外五个人都遇到了强盗,我跳海而死,五个人都被杀害,被砍断了头脚,死得很惨。五个人约我一起附在强盗身上,来把他们的罪恶暴露出来。我不能久留,强盗很快就要被抓到了。”说完即清醒过来了。正在将信将疑之间,江苏省抓获盗贼的通报公文已经发到了山东省,这桩案件于是真相大白于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