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5 某方伯
居上官者,往往以不参属员为和平,以不提控案为省事。养痈贻患,不但民不聊生,甚至身受其殃。
邗上有为粤西方伯者,其生平迂谬无识之事,指不胜屈。引退后,僻居乡间,终日坐阁室中,量柴数米。其子早经淹毙,而孳孳无已。殊可怜,亦可笑也。咸丰六年正月,病殁。
二月,闻粤匪有复来扬州之信,赶紧浅厝。及逆匪至仪,执土人询方伯何在。对曰:“已死。”“坟何在?”对曰:“不知。”即杀土人。不得已告之。逆匪剖其棺,戮其尸而去,不知何以结怨于彼若此。后有自贼中逃回者,细询,始知该逆,曾受县官冤抑,奔控方伯;而方伯仍批原县,该逆愈受捶楚,始跳身入贼。
使当其受控时,即亲讯其是非,判其曲直;官如不职,劾之以警其余,或其人不至为匪,即少此一股贼众矣。乃但博和平省事之名,而贻害已死之身,何取乎尔!
【译文】作为上级官员,往往将不参劾属员视为和平相处,将不提审诉讼案件视为省事。这样的做法是养痈贻患的行为,不仅民不聊生,甚至自身也会遭受灾殃。
扬州的某人担任广西布政使,其生平做出的迂腐荒谬、没有见识之事,屈指难数。退休后,他居住在偏僻的乡间,整日坐在阁室中,称量计算柴米。他的儿子早已落水淹死,可他仍然对此孜孜不倦。太可怜,也太可笑了。咸丰六年(1856)正月,这位布政使病死。
二月,布政使的家人听到太平军有再来扬州的消息,赶紧将布政使草草埋葬。太平军来到仪征后,抓住几个当地人询问布政使在哪里,当地人回答说:“已死。”太平军问:“坟在哪里?”当地人回答说:“不知道。”太平军随即杀死一个当地人。不得已,其余的当地人告诉了太平军布政使坟墓的所在地。太平军劈开其棺木,毁坏其尸体,然后离去。不知为何布政使会与广西人结下如此大的怨仇。后来,有人从太平军中逃回,详细询问此人,众人才知道那名剖棺戮尸的太平军成员曾经在县官处受到冤屈,他前往布政使处控告。但布政使将案子仍是批回原县处理,使他在县官处受到更多的杖责,这才投身于太平军中。
假使布政使在接到控诉时,立即亲自讯问是非,判断曲直;如果是县官失职,则参劾县官以警戒其他的为官者,或许那个人就不至于投身逆匪,这样也就少了这一股贼众了。可是他只知道博取和平省事的名声,使自己的已死之身遭受损害,哪能这样做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