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丰癸丑,贼踞金陵。所陷妇女,视其年之老幼,各麕械一室。有良家女某被锢绣院,供针缕役,恨贼之悖,以亵帛紩(zhì)巾,思所以魇贼也。为同院女所觉,发其隐。贼怒酷刑害之。
【译文】咸丰癸丑年(1853),太平军占据南京。落入贼手的妇女,贼人视其年龄的老幼,分别将她们捆绑关押在一所屋子里。有良家女某被禁锢在绣院,为逆贼做些针线的劳役,她痛恨逆贼悖逆,想用沾有经血的布缝制成毛巾,借此魇镇贼人。但她的行为被同院女察觉,同院女揭发了她的秘密。贼人愤怒,用酷刑将其杀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