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18 刘莲舫
刘莲舫(衡),江西南丰人。牧忠州时,邻境有民,出外贸易。历年寄银于其兄置产,契券咸入兄手。后弟归,兄赖不以分。讼经累年,有司不能决。弟径诣州诉于公,公曰:“尔非吾治,奈何来此投牒?”对曰:“民之冤,非公不能白,是以来也。”公曰:“如此且耐之,当为尔理焉。”公乃移檄邻县。谓兄某人,为巨盗所扳。关提既至,峻诘其家产所自来。叩首曰:“某良民,不窝盗。有弟贸易某处,节寄多银,故起家较速耳。”问:“尔弟安在?”曰:“尚在某处。”问:“寄银有帐否?”曰:“有,未带。”“能记否?”曰:“记得。”公命开单以呈,既具,呼其弟出曰:“尔识此为何人耶?”因斥其赖产事。其兄俯首伏罪。严训之,而断分其产焉。
又观察为巴县时,有伙盗六人,役捕获其一。公熟视之曰:“此人颇似良善。”其人称冤。再三问,终不承盗。役跪抵实。公怒,命杖役。慰其人曰:“汝良民,被此诬累,误汝一日生理矣。”赏钱数百而去。密令一人蹑其后,数役随之。有五人迎问相庆,即以其钱置酒肉;正饮间,掩捕尽得之。公笑谓役曰:“汝数日得一贼,吾顷刻得五贼矣。”按,此必先问获盗情状,而知其同伙之不在远也。
公故后,曾入祀四川名宦。生前政迹,固赫赫有声矣。
【译文】刘衡,字蕴声,号莲舫,江西南丰县人。他在四川忠州(今重庆市忠县)任职的时候,邻县有一名居民,出门到外地做生意。历年来,一直把银子寄存在他哥哥那里,委托代为经营运作、购置田产,房契地契等各类凭证、票据都掌握在了哥哥手上。后来,弟弟回来,哥哥赖账不想把财产还给弟弟。官司打了好多年,有关部门一直未能做出裁决。弟弟直接到忠州衙门向刘公告状,刘公说:“你不属于我的管辖范围,为什么要来这里呈递诉状?”回答说:“小民我的冤枉,只有大人您才能帮我做主,所以才来这里的。”刘公说:“这样的话,你先耐心等一等,我会帮你处理的。”刘公便向邻县的县衙发了公函,说哥哥某人,在审理一桩强盗案件时,被盗贼供出而牵连进来。将他抓过来以后,严厉讯问他的家产是从何而来的。哥哥磕头说:“我是良民,没有窝藏盗贼。我有个弟弟在某地做生意,在我这寄存了很多银子,所以起家很快。”问:“你弟弟在哪里?”说:“还在某地方。”问:“寄存的银子有账目吗?”说:“有,没带过来。”“能记得住吗?”说:“记得。”刘公命令他开具一份目录报上来,写好以后,刘公把弟弟叫出来,说:“你认识他是什么人吗?”于是严厉斥责哥哥图赖家产的事情。哥哥低头认罪。对哥哥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然后裁决兄弟二人按照一定比例分割了财产。
还有一次刘公在四川巴县(今重庆市巴南区)做县令的时候,有一伙由六人组成的强盗团伙,衙役已经抓获了其中一个。刘公仔细看了他一会儿,说:“这个人看上去很像好人。”那人自称是被冤枉的。反复对他进行讯问,始终不肯承认自己是盗贼。衙役跪下来据实陈述抓捕的情况。刘公大怒,命令杖责衙役。又安慰那个人说:“你是良民,遭到这样的诬告和连累,耽误你一天的生计了。”赏给他几百文钱,然后就走了。秘密地派一个人跟在他后面,后面又跟随着几名衙役。有五个人迎上前来一起庆贺,就用那些赏钱买了酒肉来吃;正在吃喝的时候,衙役把他们一股脑全部抓获。刘公笑着对衙役说:“你几天时间才抓到一个盗贼,我一会儿工夫就抓了五个。”按,这一定是先了解到抓获盗贼的情况,从而知道他们的同伙一定就在不远处。
刘公逝世后,曾经入祀四川名宦祠。生前在政治上的作为和事迹,本来就已经赫赫有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