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30 勒捐

7.4.30 勒捐

各省军务未完,粮饷不继,司农筹策,首重捐输;其中弊窦多端,不可枚举。吾乡有某甲、某乙,久居县幕,本好干预公事,因有劝捐之令,借效殷勤,并思染指。乡民某,年已衰老,家仅小康,世代力农,未登仕籍。甲、乙勾通劣绅胥吏,串诈不遂,强报殷实,勒捐三千金。茹痛勉输其半,以为未足,拘系之。乡民素安朴陋,足迹未履公庭,布衣菜饭,温饱有余;一旦被羁囚,受倡押之苦,又无端耗费多金,积愤成病。比保释,而已淹淹床褥,归家数日即死。

甲、乙等,侵匿数百金,大小股派分,甲所得独多;遂捐未入,旋权某邑尉。乡民死之日,尉即患癫疾,闯入县署,击鼓持刀,不省人事。以槛车舁至省,不识妻孥,自言有冤鬼随之。与之食不食,随处抛弃;时至街市攫食,为人殴伤。如是月余,竟毙于路。乙本抱病,同日亦卒。先后只数刻耳。此咸丰二年事,特不便言其地其人耳。

【译文】各省军务尚未结束,粮饷不继,户部尚书筹划计策,首重捐纳;其中的弊端有很多,不可枚举。我的家乡有某甲、某乙,长期在县衙担任幕僚,他们本就喜好干预公事,因朝廷颁下劝捐的诏令,二人借机大献殷勤,并想从中染指。乡民某,已是衰老之年,家境仅小康,世代务农,未有出仕做官之人。甲、乙暗中串通劣绅、小吏,串通敲诈不遂,便强行上报说某是殷实之家,逼迫其捐献三千两银子。某忍痛勉强捐纳了一半,二人认为不够数,将某拘押,某遭受逼迫拘押之苦,又无端耗费了这么多钱,积愤成病。等某被释放时,已是躺在床上奄奄一息,回家几天后就死了。

甲、乙等人,侵吞了数百两银子,按出力的大小派分,甲所得最多。于是甲捐纳了一个未入流的小官,很快便暂代某县县尉。乡民死的那天,甲就患上了疯癫病,闯入县衙,击鼓持刀,不省人事。县令用囚车将甲运送到省城,甲已不认识自己的妻子儿女了,他自称有冤鬼跟随着他。给他食物,他不吃,随处抛弃。他时常到街市上抢夺别人的食物来吃,被人打伤。这样过了一个多月,他最终死在路边。乙原本有病,同一天也死了。甲乙死亡的时间只差数刻而已。这是发生在咸丰二年(1852)的事情,只是我不便说出甲乙的住址和姓名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