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4.5 丁卯科场记异
同治丁卯,江宁乡试。戴彝斋明经,场后回泰州,向人云:有宿迁人,忘其姓名,年一百零一岁,本年入泮,秋闱三场考毕,文字不差,精神瞿铄,望之如神仙中人。曾中堂(国藩)拟奏为人瑞。
又卷房失火,见魁星跳跃,卷未伤,火亦旋息。
有八十岁老人,场中文成,交卷忽发病身亡。适有幼子同号,得以送终。亦一奇也。
吾儿功成场中,见一士子文写三艺未毕,忽大书“天理”二字,又书“忽然错了”四字,再画兰花一丛,复以墨汁洒卷,以发痴摈出号去。
又见一士,裸体赤脚,奔出头门,口称:“贼中惯掘塚(zhǒng),剥尸衣,致有冤鬼剥我衣履,逐我出去,不许我作文云。”
又闻程笠青,六十九翁,说:前有上江士子四人,各带一仆,到江宁租寓;租金四十,先付十金。后搬行李进寓,寓东见四士人后,有一少年美妇随入。骇之,因谓四士曰:“我租考客,不租眷口。君等携一妇女来,何也?”四人曰:“本无妇女,尔独见之,是大不祥。我等速回故乡,不应试矣。”寓东送其出门,回家见鬼妇犹在堂屋,怒谓房主人曰:“我万苦千辛,方寻得冤家讨代,被汝说破机关,坑我不能报雠。今日定取汝命,以雪吾恨。”房主人曰:“无怒,士去不远,汝去索命,何迟之有!”女鬼曰:“噫!场屋中奉命申冤,可以索命。彼闻尔言,惧而回去,不进考场,万难下手。必索汝命,以雪恨。”房主苦求,许以斋忏,即将十金超度,乃去。
翟怀卿云:场中有以竹签签心者,有以刀剖腹抽肠者,有断臂者,有在场病死者,不一而足。由是观之,士之无品败行者,入场即遭显报;平日间可不守身如执玉哉!书此为习举业者戒;并劝丧检者,改行率德焉。
【译文】同治六年(1867)秋季,丁卯科江南乡试,在江宁(今南京市)举行。戴彝斋明经(明清对贡生的尊称),考完后返回泰州,他对人讲:有一位宿迁考生,姓名不记得了,已经一百零一岁了,今年才入学为生员,秋季乡试三场考下来,写文章一字不差,精神矍铄,看上去仙风道骨,宛如神仙中人。曾国藩中堂准备向朝廷奏请,将他树立为“人瑞”的典型(人瑞,即人中的祥瑞,多指有德行或高寿的人)。
还有存放考卷的库房不慎失火,见到魁星(神话传说中掌文运的神,本作奎星,俗就“魁”字取象,造为鬼举足而起斗之像)来回跳跃,试卷没有受到损伤,火也很快就熄灭了。
还有一名八十岁的老考生,考场中文章写完之后,交卷时忽然发病身亡。正好他的小儿子和他在同一考场,得以为他办理后事。也是一件奇事。
我儿子戴功成所在的考场中,见到一位考生,三篇文章还没有写完,忽然在试卷上写“天理”二个大字,又写“忽然错了”四个字,又画了一束兰花,又把墨汁撒在试卷上,因精神失常被带出了考场。
还见到一名考生,赤裸着身体、光着脚,跑出正门外,嘴里念叨着:“做过贼,惯于挖坟掘墓,剥掉尸体上的衣服,导致有冤鬼脱掉我的衣服鞋子,把我赶出去,不让我写文章。”
又听六十九岁的程笠青老先生说:之前有来自安徽的四名书生,各自带着一名仆人,到南京租住在公寓中;租金四十两,先付十两。后来,搬运行李到公寓,房东看见四名书生后面,有一名年轻貌美的女子跟着进来了。感到奇怪,就对四人说:“我只租给考生,不租给家眷。各位为什么要带一个妇女进来呢?”四人说:“根本没带妇女,只有你自己见到,这是大不吉利的事。我们还是赶快回家吧,不参加考试了。”房东送他们出门后,回到家只见女鬼还在堂屋,愤怒地对房东说:“我费尽千辛万苦,才找到冤家讨报替代,被你说破了机关,害得我不能报仇。今天定要取你的性命,来洗刷我的仇恨。”房东说:“不要生气,四个人还没走远,你尽管去索命,现在也不迟。”女鬼说:“哎!奉地府之命,考场中可以名正言顺地申冤,可以索命。他们听了你的话,都吓得回去了,不再进考场,实在难以下手。一定要索取你的性命,来发泄我的愤恨。”房东苦苦哀求,答应给她做经忏法事超度,才离开了。
翟怀卿说:考场里有用竹签扎自己心口的,有用刀剖开自己肚子把肠子抽出来的,有手臂折断的,有在考场里得病而死的,各种各样,说也说不完。由此可以知道,读书人品行不端正、做过伤天害理的事情的,进入考场就遭到显明的报应;因此,平时怎能不守身如玉、洁身自爱呢?记录在这里,作为对有志于科举功名的人的劝戒;同时,奉劝行为不检点的考生,一定要改正行为、修身积德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