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30 小儿灵魂

8.3.30 小儿灵魂

咸丰初年,东台县乡民某姓,一儿只四岁。父远出,母之胞兄吴某,时来往其家。一日,儿忽失所在,遍觅之,已溺于河,衣服及臂上金镯均失去。母赴官呈报,属吴守儿尸。及验尸饬埋,吴已先扬去。俄传某乡饭店捉一杀人贼,则吴也。

盖吴于素所爱甥,一时觑其臂上金,顿起盗心,以儿能言,遂溺之。遁至某乡,腹馁就食,店中为设二盌筋(wǎn zhù)。吴曰:“我止一人,焉用两?”店中曰:“现有小客同坐,岂不食者耶?”吴惊问其状,正与甥同;悸绝欲行。店中人视小儿已无睹,因加盘诘。吴尽吐谋甥事,执而鸣之官,正其罪。小儿无知识,乃能自泄其冤,其魂抑何灵欤!

【译文】咸丰初年,江苏东台县乡民某人,有一个儿子,刚刚四岁。父亲出远门,母亲的哥哥吴某,时常来往于他们家。一天,儿子忽然失踪了,到处寻找,原来已经淹死在河里了,衣服和手臂上的金镯子都不见了。母亲到官府控告,叮嘱吴某看守儿子的尸体。等到官府派人来验尸,并妥善埋葬,吴某已经先逃走了。不久后,听说在某乡的饭店中抓到一个杀人凶犯,就是吴某。

原来,吴某本来对外甥一直很喜爱,一时之间,盯上了孩子手臂上的金镯子,顿时起了偷盗之心,因为孩子已经会说话,就把孩子溺死了。逃到某乡,肚子饿了,找地方吃饭,饭店店主为他提供了两副碗筷。吴某说:“就我一个人,哪用得着两副?”店主说:“这里有一位小客人一同坐着,难道他不吃吗?”吴某惊奇地问店主孩子的长相,正和外甥一模一样;吓得要死,就准备要离开。店主再一看,孩子已经消失不见了,就进行盘问。吴某全部说出了谋害外甥的事情,店主抓住他报告官府,将其法办。小孩子还不懂事,竟然能够为自己伸张冤屈,他的魂魄竟如此灵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