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9 乐善
高某,家嘉善世里乡,有田数顷。岁以所入租,故廉其价,于所居设肆售。遇贫困告籴(dí)者,必数倍其值以与之,以是业日微。或止之,高笑曰:“亦行我心之所安而已,不如是,其如一乡之贫困何?”道光甲午科,乡解名锦者,其后人也。
【译文】高某,家住浙江嘉善县世里乡,家中有数顷田地。高某每年将所收的田租,故意降低价格,在所住之地开设店铺售卖。遇到贫困之人请求买粮,一定会根据对方所出价钱的数倍将粮食赠予对方,因此家业日渐衰微。有人劝他不要这样做,高某笑着说:“我这样做只是为了求个心安而已,我不这样做,全乡的贫困之人怎么生活呢?”道光十四年(1834)甲午科乡试,解元名叫高锦,就是高某的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