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6.5 司阍恶业

7.6.5 司阍恶业

杜小舫曰:扬州某甲,于江阴下游一县为司阍;本官擢任高邮州,甲以病归里。病中作种种异状,初似被人勾摄,继则张口呻吟,似受掌责;问之,坚不吐。次夜又作款客状,所应对似一尊客、一侪辈,并呼童具茗、具食物,喁喁(yú yú)私语,良久作送客状。旋自叹曰:“案中人已尽至,且奈何?”再诘之,仍不吐。问茗物供何人,则云自啖。是夜交手作被桎梏状,匍伏号呼,若受重杖,五更气绝矣。家人为之含殓,冠服整洁。纳棺时,首忽左捩,帽已脱落,帽绊二,宛然刀截。扬俗专治盛殓之人,名司殡匠,相顾骇叹。询之,云:“此受冥中大辟象。”不知何所据也。

甲病时,延比邻助守;余仆与焉,诸状悉目睹,但知有恶业,而不知其详。后遇某甲同事者,述之,憬然曰:“报应若斯之不爽哉!邑中先有谋财害命一案,甲与幕客某、家人某,受番银二千八百饼,为之上下营谋,设计纵其凶。某、某旋先后物故,今以其状证之,殆此案发觉矣。”余谓得赃枉法,令死者含冤,其伏冥诛宜也。且一息仅存,尚不肯稍露恶迹,其阴险为何如!此咸丰年事。

【译文】杜小舫(名文澜)说:扬州的某甲,在江阴下游一县的县衙做守门人。县官升任高邮州知州,某甲因病回乡。他在病中常常做出种种奇怪的举动,最初好像是被人拉扯,接着就张口呻吟,好像受到了掌责。有人问他发生了什么事,他坚决不肯说。第二天夜晚,他又做出款待客人的举动,所应酬的似乎是一个尊贵的客人和一个同辈,并且他还呼叫童仆准备茶和食物,低声私语了很久后,他又做出送客的举动。接着,他自叹道:“与案件有关的人都已到了,怎么办?”人们再询问他,他仍是不肯说。问他准备茶和食物是给谁吃,他说是自己吃。当夜,他双手交叠做出披枷带锁的样子,匍匐在床上号呼,好像受了严厉的杖刑,五更时,他气绝而死。家人为其装殓,给他穿戴上整洁的衣帽。当把他的遗体放入棺材中时,他的头忽然向左转动,帽子已然脱落,并且分为两半,宛然用刀截断的一样。扬州民间把专门处理盛殓事务的人,叫作“司殡匠”。司殡匠们见此,互相看着对方骇叹不已。有人问司殡匠这是怎么回事,司殡匠说:“这是在阴间被处以斩首的征象。”司殡匠的话不知有何依据。

某甲生病时,邀请邻居帮忙看护。我的仆人也参与了看护,对病人的各种举动他都曾亲眼看见,他只知道病人作了孽,而不知道详细情形。后来,我遇到某甲的一个同事,对他说起这事,某甲的同事恍然大悟地说:“报应竟然如此丝毫不差啊!此前,县里发生了一件谋财害命的案子,某甲与某幕僚、幕僚的家人某,接受了二千八百块洋银的贿赂,为凶犯上下打点谋划,设计为凶犯开脱罪名。那个幕僚和幕僚的家人很快都先后死去,现今按他病中的举动来看,大概是此案被阴司发觉了。”依我说,贪赃枉法,使死者含冤,本就应该受到阴司的诛杀。再者他在只有一口气的时候,尚不肯稍微吐露恶行,其阴险已经到了何种程度了啊!这是咸丰年间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