术后辅助化疗的原则

二、术后辅助化疗的原则

食管癌术后的辅助化疗,需要结合组织病理类型、手术切缘、淋巴结转移情况及术前是否进行新辅助治疗决定。参照中国食管癌规范化诊治指南(第2版)及2014年食管癌NCCN指南,建议术后辅助化疗适用于如下情况:

(1)侵及食管黏膜下层的T1N0期的患者,若存在如下条件之一者:食管切除长度不足标准长度;伴有组织学低分化或未分化;年龄<40岁。

(2)侵及食管肌层的T2N0期患者,伴有脉管及神经浸润。

(3)侵及食管周围或邻近器官或淋巴结转移的患者,分期为T3-4NO或T1-4N1。(https://www.daowen.com)

(4)临床怀疑可能有远处转移者的任何T、任何N的患者M1,或确诊为M1。行手术切除者。

(5)可以根治性手术,而术后切缘为阳性者。

上述第(1)及(2),欧美国家很少给予术后辅助化疗,而对于Ⅱ期以上有高危因素的患者,多数欧美国家学者也建议给予术后辅助治疗,但食管鳞状细胞癌患者术后辅助化疗的支持证据不充分;而国内学者在实际工作中,对于存在高危复发因素的食管鳞状细胞癌,多数支持给予术后辅助化疗。另外,食管癌原发灶术后明显残留者(R2切除),以及远处转移病灶未能完全切除者,给予的术后辅助化疗,严格来讲,不应称为术后辅助化疗。

另外,术前曾接受化疗或放化疗的食管癌患者,术后根据癌残留程度判断术前化疗或放化疗是否有效,再决定是用原方案或更新治疗方案进行术后辅助化疗。术后辅助化疗一般在术后3周左右开始,一般用4~6个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