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症患者营养支持的原则

三、重症患者营养支持的原则

(一)对重症患者来说,维持机体水、电解质平衡为第一需要

在复苏早期、血流动力学尚未稳定或存在严重的代谢性酸中毒阶段,均不是开始营养支持的安全时机。此外,还需要考虑不同原发疾病、不同阶段的代谢改变与器官功能的特点。存在严重肝功能障碍、肝性脑病、严重氮质血症、严重高血糖未得到有效控制等情况下,营养支持很难有效实施。此时维持水、电解质平衡最最要。

(二)控制应激性高血糖

应激性高血糖是ICU患者普遍存在的问题。临床研究表明,任何形式的营养支持均应配合使用胰岛素控制血糖。将控制血糖水平≤8.3mmol/L可明显改善重症患者的预后,使机械通气时间、住ICU时间、多器官功能障碍综合征(MODS)发生率及病死率明显下降。

(三)合理的热量供给是实现重症患者有效营养支持的保障

应激早期,合并有全身炎症反应的重症患者,能量供给在20~25kcal/(kg·d)被认为是大多数重症患者能够接受并可实现的能量供给目标,即所谓“允许性低热量喂养”。其目的在于避免营养支持相关并发症,如高血糖、高碳酸血症、胆汁淤积与脂肪沉积等。值得注意的是,对于ICU患者,营养供给时应考虑到危重机体的器官功能、代谢状态及其对补充营养底物的代谢、利用能力。在肝、肾功能受损情况下,营养底物的代谢与排泄均受到限制,供给量超过机体代谢负荷,将加重代谢紊乱与脏器功能损害。重症患者的营养支持应充分考虑到受损器官的耐受能力。

对于病程较长、合并感染和创伤的重症患者,病情稳定后的能量补充则需要适当的增加,目标喂养可达30~35kcal/(kg·d),否则将难以纠正患者的低蛋白血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