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要点

一、要点

(1)对乙酰氨基酚是新加坡最常见的服用过量的药物,单次摄入7.5g被经验性用作可能出现毒性的阈值。

(2)在中等体型的成入中,摄入剂量>150mg/kg或7.5g(15片)被证明会产生毒性。

(3)在有肝酶诱导的患者(如服用抗惊厥药的患者)或之前有谷胱甘肽不足的厌食患者中,服用较小剂量对乙酰氨基酚即有可能出现毒性。在这种情况下,使用Rumack-Matthew列线图(图9-8)上的高风险治疗线而不用正常治疗线。

图9-8 Rumack-Matthew列线图

(4)Rumack-Matthew列线图有助于确定仅单次、急性摄入后是否需要N-乙酰半胱氨酸(Parvolex)治疗。

(5)如果在摄入对乙酰氨基酚8h内给予N-乙酰半胱氢酸(NAC),有效率几乎为100%。如果病史提示明显药物服用过量且血清对乙酰氨基酚水平不详,也可以在摄入对乙酰氨基酚后至少24h内使用。

(6)处理对乙酰氨基酚中毒的指导思想是“如果怀疑对乙酰氨基酚中毒,则用N-乙酰半胱氨酸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