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救治方法

七、救治方法

早期诊断,早期治疗;根据危险度分层决定不同治疗策略和治疗手段,急性PE危险度分层见表11-2;基于危险度分层的急性肺血栓栓塞(APTE)治疗策略见图11-1;处理深静脉血栓和防治慢性血栓栓塞性肺动脉高压。

表11-2 急性肺栓塞危险度分层

图11-1 基于危险度分层的急性肺栓塞(APTE)治疗策略

1.一般治疗 对高度疑诊或确诊PTE的患者,应该严密监测患者神志、呼吸、心率、血压、血氧饱和度、静脉压、心电图及血气的变化;绝对卧床,保持大便通畅,避免用力;可适当使用镇静、止痛、镇咳等相应的对症治疗。低氧血症可采用经鼻导管或面罩吸氧纠正。对于出现右心功能不全,但血压正常者,可使用多巴酚丁胺和多巴胺;若出现血压下降,可增大剂量或使用其他血管加压药物,如去甲肾上腺素等。对于液体负荷疗法须持审慎态度,一般所给负荷量限于500~1000ml之内。出现呼吸衰竭者可以行无创或者有创机械通气治疗。

2.溶栓治疗 适应证为大面积PTE病例;对于次大面积PTE,若无禁忌证可考虑溶栓,但存在争议。溶栓治疗时间窗一般定为14d以内。

溶栓治疗主要是通过溶栓药物促进纤溶酶原转化为纤溶酶,以降解血栓中的纤维蛋白原,从而溶解肺动脉内血栓,使肺动脉再通。其主要并发症为出血,最严重的是颅内出血,发生率1%~2%,近半数死亡。用药前应充分评估出血的危险性,必要时应配血,做好输血准备。溶栓前应留置外周静脉套管针,以方便溶栓中取血监测,避免反复穿刺血管。

溶栓治疗的绝对禁忌证有活动性内出血、近期自发性颅内出血。相对禁忌证有:10d内的胃肠道出血;2周内的大手术、分娩、器官活检,或不能以压迫止血部位的血管穿刺;15d内的严重创伤;1个月内的神经外科或眼科手术;2个月内的缺血性脑卒中;难于控制的重度高血压(收缩压>180mmHg,舒张压>110mmHg);近期曾行心肺复苏;血小板计数<100×109/L;妊娠;细菌性心内膜炎;严重肝、肾功能不全;糖尿病出血性视网膜病变等。对于致命性大面积PTE,上述绝对禁忌证应被视为相对禁忌证。

常用的溶栓药物有尿激酶(UK)、链激酶(SK)和重组组织型纤溶酶原激活剂(rt-PA)。溶栓方案与剂量:①2h溶栓方案:尿激酶按20000IU/kg剂量,持续静滴2h。②链激酶:负荷量250000IU,静注30min,随后以100000IU/h持续静滴24h。链激酶具有抗原性,故用药前需肌内注射苯海拉明或地塞米松,以防止过敏反应。链激酶6个月内不宜再次使用。③rt-PA:50~100mg持续静脉滴注2h。

溶栓治疗结束后,应每2~4h测定一次凝血因子时间(PT)或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当其水平降至正常值的2倍时,即应开始规范的肝素抗凝治疗。

3.抗凝治疗 临床疑诊PTE时,即可使用肝素或低分子肝素进行有效的抗凝治疗。抗凝的禁忌证:活动性出血、凝血功能障碍、未予控制的严重高血压等。对于确诊的PTE病例,大部分禁忌证属相对禁忌证。

(1)普通肝素:予3000~5000IU或按80IU/kg静注,继之以18IU/(kg·h)持续静滴。在开始治疗后的最初24h内每4~6h测定APTT一次,根据APTT调整剂量,尽快使APTT达到并维持于正常值的1.5~2.5倍。达稳定治疗水平后,改每天测定APTT一次。肝素亦可用皮下注射方式给药。一般先予静注负荷量3000~5000IU,然后按250IU/kg剂量每12h皮下注射一次。调节注射剂量,使注射后6~8h的APTT达到治疗水平。根据APTT调整普通肝素剂量,剂量一览表见表11-3。

因肝素可能会引起肝素诱导的血小板减少症(HIT),在使用肝素的第3~5d必须复查血小板计数。若较长时间使用肝素,尚应在第7~10d和14d复查。若出现血小板迅速或持续降低达30%以上,或血小板计数<100×1012/L应停用肝素。

表11-3 根据APTT调整普通肝素剂量一览表

(2)低分子肝素:根据体重给药,建议每次100IU/kg,皮下注射每日1~2次。使用该药的优点是无须监测APTT,但对肾功能不全的患者需谨慎使用低分子量肝素,并应根据抗Ⅹa因子活性来调整剂量。对于有严重肾功能不全的患者在初始抗凝时,使用普通肝素是更好的选择(肌酐清除率<30ml/min),因为普通肝素不经肾脏代谢。对于有严重出血倾向的患者,也应使用普通肝素进行初始抗凝,因为其抗凝作用可被很快逆转。此外对过度肥胖患者或孕妇应监测血浆抗Ⅹa因子活性,并据以调整剂量。而对于其他APTE患者,都可使用皮下注射低分子量肝素进行抗凝。低分子量肝素的分子量较小,HIT发生率较普通肝素低,可在疗程大于7d时每隔2~3d检查血小板计数。

(3)华法林:在肝素开始应用后的第1~3d加用口服抗凝剂华法林,初始剂量为3.0~5.0mg。由于华法林需要数天才能发挥全部作用,因此与肝素重叠应用至少需4~5d,当连续两天测定的国际标准化比率(INR)达到2.5(2.0~3.0)时,或PT延长至正常值的1.5~2.5倍时,方可停止使用肝素,单独口服华法林治疗,华法林的剂量应根据INR或PT调节。

抗凝治疗的持续时间因人而异。一般口服华法林的疗程至少为3~6个月。部分病例的危险因素短期可以消除,例如服雌激素或临时制动,疗程可能为3个月即可;对于栓子来源不明的首发病例,需至少给予6个月的抗凝;对复发性VTE、并发肺心病或危险因素长期存在者,抗凝治疗的时间应更为延长,达12个月或以上,甚至终生抗凝。

妊娠的前3个月和最后6周禁用华法林,可用肝素或低分子肝素治疗。产后和哺乳期妇女可以服用华法林,育龄妇女服用华法林者需注意避孕。

华法林的主要并发症是出血。华法林所致出血可以用K族维生素拮抗。华法林有可能引起血管性紫癜,导致皮肤坏死,多发生于治疗的前几周。

(4)新型抗凝药物:选择性Ⅹa因子抑制剂磺达肝癸钠(fondaparinux)起效快,不经肝脏代谢,不与非特异蛋白结合,生物利用度高达100%,而且因药物半衰期为15~20h,药代动力学稳定,可根据体重固定剂量每天皮下注射1次,无须监测凝血指标,但对肾功能不全患者应减量或慎用。使用剂量为5mg(体重<50kg);7.5mg(体重50~100kg);10mg(体重>100kg)。此外,直接凝血酶抑制剂阿加曲班、直接Ⅹa因子抑制剂利伐沙班等均可应用。

4.肺动脉血栓摘除术 本手术风险大,死亡率高,需要较高的技术条件,仅适用于经积极的内科治疗无效的紧急情况,如致命性肺动脉主干或主要分支堵塞的大面积PTE,或有溶栓禁忌证者。

5.肺动脉导管碎解和抽吸血栓 用导管碎解和抽吸肺动脉内巨大血栓,同时还可进行局部小剂量溶栓。适应证为肺动脉主干或主要分支的大面积PTE,并存在以下情况者:溶栓和抗凝治疗禁忌;经溶栓或积极的内科治疗无效;缺乏手术条件。

6.腔静脉滤器放置 为防止下肢深静脉大块血栓再次脱落阻塞肺动脉,可考虑放置下腔静脉滤器。对于上肢DVT病例,还可应用上腔静脉滤器。置入滤器后如无禁忌证,应长期口服华法林抗凝,定期复查有无滤器上血栓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