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性肺损伤和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
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acute respiratory distress syndrome,ARDS)在重症监护室(intensive care unit,ICU)中很常见,在美国,每年约有190000病例发生,死亡率高达到20%~40%。ARDS是全身或局部疾病导致的急性非心源性肺水肿。它是需要满足以下标准的呼吸障碍:①急性起病;②低氧血症;③胸部影像学双肺浸润;④无法用心脏衰竭或液体过负荷解释的呼吸衰竭。
自1994年以来,欧美联席会议(American European Consensus Conference,AECC)(表11-5)提出了急性肺损伤(acute lung injury,ALI)和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ARDS)的诊断标准,ARDS被认为是更严重的AU。然而,在2012年,柏林的专家组在AECC标准的基础之上发布了“柏林标准”,对AECC标准的模糊之处进行了完善,并通过基于急性肺损伤和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患者(表11-6)的数据研究逐步提高了诊断的准确性和实用性。根据柏林标准,ARDS包含了旧定义的ALI的PaO2/FiO2范围,因此,现在ALI是一个过时的定义。ARDS的新定义依据PaO2/FiO2的比例将ARDS分为轻度、中度和重度。以前被诊断为ALI但非ARDS的患者(200<PaO2/FiO2≤300)现被认为是轻度ARDS。
表11-5 急性肺损伤和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推荐标准
表11-6 ARDS定义任务小组发布的ARDS诊断标准(亦称为“柏林标准”)
ARDS包括非心源性肺水肿、休克肺、通透性肺水肿和肺毛细血管渗漏综合征。后两项概念的提出是基于ARDS患者的肺水肿主要是在正常和轻度升高的肺毛细血管压力的情况下肺泡-毛细血管膜通透性增高引起的。与此相反,左侧充血性心力衰竭(congestive heart failure,CHF)导致的肺水肿(例如:左心房压力升高)是由于肺泡毛细血管内高静水压血浆通过肺泡毛细血管膜过度滤过引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