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治疗
(一)一般治疗
1.监护 持续心电、血压、呼吸、神志和血氧饱和度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心律失常、血流动力学异常和低氧血症。
2.卧床休息 可降低心肌耗氧量,减少心肌损害。对血流动力学稳定且无并发症的AMI患者一般卧床休息3~5d,对病情不稳定及高危患者卧床时间应适当延长。
3.吸氧 AMI患者起初即使无并发症,也应给予鼻导管吸氧,以纠正因肺淤血和肺通气/血流比例失调所致的中度缺氧。在严重左心衰竭、肺水肿合并有机械并发症的患者,多伴有严重低氧血症,需面罩加压给氧或气管插管并机械通气。
4.镇痛 AMI时,剧烈胸痛使患者交感神经过度兴奋,产生心动过速、血压升高和心肌收缩功能增强,从而增加心肌耗氧量,并易诱发快速性室性心律失常,应迅速给予有效镇痛剂,可给吗啡3mg静脉注射,必要时每5~30min重复一次,总量不宜超过15mg。不良反应有恶心、呕吐、低血压和呼吸抑制。
5.饮食和通便 胸痛消失后可给予流质、半流质易消化低脂饮食,少食多餐,忌饱餐饮食,根据病情逐步过渡到普通饮食。保持大便通畅,必要时使用缓泻剂,避免排便用力导致心脏破裂或引起心律失常、心力衰竭。
6.硝酸甘油 AMI患者只要无禁忌证通常应使用硝酸甘油静脉滴注24~48h,然后改用口服硝酸酯制剂(具体用法和剂量参见药物治疗部分)。硝酸甘油的禁忌证有低血压(收缩压低于90mmHg)、严重心动过缓(少于50次/min)或心动过速(多于100次/min)。下壁伴右心室梗死时,因更易出现低血压,应慎用硝酸甘油。
7.阿司匹林 无禁忌证者应立即服水溶性阿司匹林或嚼服肠溶阿司匹林150~300mg,每日1次,3d后改为75~150mg,每日1次,长期服用。
(二)再灌注治疗
起病3~6h、最长12h内,使闭塞的冠状动脉再通,心肌得到再灌注,濒临坏死的心肌可能得以存活或使坏死范围缩小,对梗死后心肌重塑有利,预后改善是一种积极的治疗措施。
1.溶栓治疗
(1)适应证:①2个或2个以上相邻导联ST段抬高(胸导联≥0.2mV,肢导联≥0.1mV),或病史提示急性心肌梗死伴左束支传导阻滞,起病时间<12h,患者年龄<75岁;②ST段显著抬高的心肌梗死患者年龄>75岁,经慎重权衡利弊仍可考虑;③ST段抬高的心肌梗死,发病时间已达12~24h,但如有进行性缺血性疼痛,广泛ST段抬高者可考虑。
(2)禁忌证:①既往发生过出血性脑卒中,1年内发生过缺血性脑卒中或脑血管事件;②颅内肿瘤;③近期(2~4周)有活动性内脏出血;④可疑主动脉夹层;⑤入院时有严重且未控制的高血压(>180/110mmHg)或慢性严重高血压病史;⑥目前正在使用治疗剂量的抗凝药或已知有出血倾向;⑦近期(2~4周)创伤史,包括头部外伤、创伤性心肺复苏或较长时间(>10min)的心肺复苏;⑧近期(3周内)外科大手术;⑨近期(2周内)曾有在不能压迫部位的大血管行穿刺术。
(3)溶栓药物:①尿激酶(UK),150万~200万U,30min内静脉滴注;②链激酶(SK)或重组链激酶(rSK),150万~200万U,30min内静脉滴注;③重组组织型纤溶酶原激活剂(rt-PA),100mg,90min内静脉用完:先静脉注射15mg,再在30min内静脉滴注50mg,其后60min内再静脉滴注35mg。用药后立即使用肝素700~1000U/h,使全血凝固时间(ACT)维持在正常的1.5~2倍,持续5d左右。
(4)血管再通标准:直接指征:冠脉造影观察到血管再通情况达到心肌梗死溶栓试验(TIMI)血流Ⅱ~Ⅲ级。间接指征:①输注溶栓剂2h内任何一个30min间期前后比较,抬高最显著的ST段回降>50%;②CK-MB或CK峰值提前出现(发病14h内);③溶栓后2h内胸痛迅速缓解或显著减轻;④2h内出现再灌注心律失常。
(5)并发症:主要为出血,重者可危及生命。其他有过敏反应、低血压等。
2.介入治疗(PCI) 要求:能在入院90min内进行球囊扩张(PTCA);导管室PTCA>100例/年,有心外科条件;独立进行PTCA超过每年30例;AMI直接PTCA成功率在90%以上;无急诊冠脉搭桥术(CABG)、脑卒中或死亡;在所有送到导管室的患者中,实际完成PTCA者达85%以上。
(1)直接PTCA:适应证:①ST段抬高和新出现左束支传导阻滞的心肌梗死;②ST段抬高的心肌梗死并发心源性休克;③适合再灌注治疗而有溶栓治疗禁忌证者;④无ST段抬高的心肌梗死,但梗死相关动脉严重狭窄,TIMI血流≤Ⅱ级。
(2)支架植入术:其效果优于直接PTCA,可在施行直接PTCA过程中广泛应用。
(3)补救性PCI:对溶栓治疗未再通的患者使用PTCA恢复前向血流即为补救性PTCA。其目的在于尽早开通梗死相关动脉,挽救缺血但仍存活的心肌,从而改善生存率和心功能。对溶栓治疗后仍有明显胸痛、抬高的ST段无明显降低者,应尽快行冠脉造影,如果显示TIMI血流0~Ⅱ级,应立即行补救性PCI,使梗死相关动脉再通。尤其对发病12h内、广泛前壁心肌梗死、再次梗死及血流动力学不稳定的高危患者意义更大。
(4)溶栓治疗再通者的PCI:7~10d冠脉造影,必要时行PCI治疗。
注意事项:在AMI急性期不应对非梗死相关动脉行选择性PTCA。发病12h以上或已接受溶栓治疗且已无心肌缺血证据者,不应进行PTCA。直接PTCA必须避免延误时间,必须由有经验的术者进行,否则不能达到理想效果,治疗的重点仍应放在早期溶栓。
3.紧急CABG 介入治疗失败或溶栓治疗无效、有手术指征者宜争取6~8h内施行。
(三)抗凝疗法
1.普通肝素 肝素作为对抗凝血酶的药物在临床应用最普遍,对于ST段抬高的AMI,肝素作为溶栓治疗的辅助用药;对于非ST段抬高的AMI,静脉滴注肝素为常规治疗。一般使用方法是:先静脉推注5 000U冲击量,继之以1000U/h维持静脉滴注,每4~6h测定一次APTT或ACT,以便及时调整肝素剂量,保持其凝血时间延长至对照的1.5~2.0倍。静脉肝素一般使用时间为48~72h,以后可改用皮下注射,7500U,每12h一次,注射2~3d。如果存在体循环血栓形成的倾向,如左心室有附壁血栓形成、心房颤动或有静脉血栓栓塞史的患者,静脉肝素治疗时间可适当延长或改口服抗凝药物。
2.低分子量肝素 低分子量肝素应用方便,不需监测凝血时间,出血并发症低,可代替普通肝素。
(四)其余治疗
1.消除心律失常 一旦发现室早或室速,立即静脉推注利多卡因50~100mg,可5~10min重复一次,直到期前收缩消失或总量已达300mg,然后以1~3mg/min的速度静脉滴注维持。如室性心律失常反复发作还可用胺碘酮。
持续室速经药物治疗不能控制或伴血流动力学障碍者,应行同步直流电复律(100~200J)。
室颤时,应立即非同步直流电除颤复律(200~300J)。
房颤、房扑时如心室率不快,可不予处理;如心室率快,可应用洋地黄类药,如毛花苷C0.2~0.4mg静脉注射,或普罗帕酮(心律平)35~70mg、胺碘酮75~150mg静脉注射。
出现下列情况,需行临时起搏治疗:①三度房室传导阻滞伴宽QRS波逸搏、心室停搏;②症状性窦性心动过缓、二度Ⅰ型房室传导阻滞或三度房室传导阻滞伴窄QRS波逸搏,经阿托品治疗无效;③双侧束支传导阻滞,包括交替性左、右束支阻滞或右束支传导阻滞伴交替性左前、左后分支阻滞;④新发生的右束支传导阻滞伴左前或左后分支阻滞,以及新发生的左束支传导阻滞并发一度房室传导阻滞;⑤二度Ⅱ型房室传导阻滞。
2.控制休克 ①补充血容量:特别是右心室梗死时;②应用升压药:如补充血容量后血压仍不升,可用多巴胺;③应用血管扩张剂:硝普钠、酚妥拉明、硝酸甘油;④纠正酸碱平衡失调;⑤机械循环辅助:使用主动脉内球囊反搏(IABP)。
3.治疗心力衰竭 主要是治疗急性左心衰竭,以应用吗啡和利尿药为主,亦可选用血管扩张剂减轻左心室负荷。在梗死后24h内应尽量避免使用洋地黄制剂,右心室梗死时应慎用利尿药。
4.其他治疗方法 下列疗法可能有助于挽救濒死心肌,防止梗死扩大,缩小缺血范围,加快愈合,可根据患者具体情况考虑选用。
(1)β-受体阻滞药、钙通道阻剂滞剂、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或血管紧张素Ⅱ受体拮抗剂:在起病早期,如无禁忌证应尽早使用美托洛尔等β-受体阻滞药,尤其是前壁心肌梗死伴交感神经功能亢进者,可防止梗死范围扩大,改善急、慢性期的预后。常用的β-受体阻滞药为美托洛尔,常用剂量为25~50mg,每日2次或3次;阿替洛尔,6.25~25mg,每日2次。用药需严密观察,使用剂量必须个体化。在较急的情况下,如前壁AMI伴剧烈胸痛或高血压者,β-受体阻滞药亦可静脉使用,美托洛尔静脉注射剂量为一次5mg,间隔5min后可再给予1~2次,继以口服剂量维持。
钙通道阻滞药在AMI治疗中不作为一线用药。AMI后频发梗死后心绞痛者及对β-受体阻滞药禁忌的患者使用地尔硫䓬也可获益。
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如卡托普利、依那普利、雷米普利、福辛普利等)有助于改善恢复期心肌的重塑,降低心力衰竭的发生率,从而降低死亡率。宜从低剂量开始,如卡托普利6.25mg作为起始剂量,一天内可加至12.5mg或25mg,次日加至12.5~25mg,每日2次或3次。如不能耐受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可选用血管紧张素Ⅱ受体拮抗剂(氯沙坦和缬沙坦)。
(2)极化液疗法。
(3)促进心肌代谢的药物:如维生素C、维生素B、辅酶A、辅酶Q10、肌苷和1,6二磷酸果糖等。
5.其他并发症的处理 心脏破裂、乳头肌功能严重不全者可考虑手术治疗,室间隔穿孔重者IABP支持下紧急手术,轻者4~6周后择期手术。乳头肌功能严重不全,出现急性左心衰竭或肺水肿者,先抗心力衰竭,造影后换瓣或搭桥,室壁瘤需要时择期手术,并发动脉栓塞者可用溶栓或抗凝疗法。对心肌梗死后综合征可用阿司匹林、吲哚美辛(消炎痛)或糖皮质激素治疗。
6.恢复期处理 心肌梗死坏死组织经逐渐溶解吸收,代之以纤维结缔组织增生,最后形成瘢痕需5~8周。一般无并发症者住院3~4周可出院,3~6个月可逐渐恢复部分工作。出院后需严格控制和治疗危险因素(如高血压、糖尿病、高脂血症、戒烟等),如无禁忌证可较长时间服用美托洛尔等β-受体阻滞药及抗血小板药,以防再梗死的发生。
7.右心室心肌梗死的处理 右心室心肌梗死引起右心衰竭伴低血压而无左心衰竭表现时,宜扩张血容量。如输液1~2L低血压未能纠正,可用正性肌力药,不宜用利尿药,伴房室传导阻滞者可临时起搏。
8.非ST段抬高心肌梗死的处理 非ST段抬高心肌梗死不宜溶栓治疗,可予阿司匹林和肝素尤其是低分子肝素治疗,如胸痛反复发作不能缓解或并发心源性休克、肺水肿、持续低血压则首选介入治疗。其余治疗原则同上。
(孙振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