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督促,激励提高

(二)评价督促,激励提高

建立教员教育技术素养相关标准,对相关培训效果及教员的自我提高进行综合性评价,督促教员不断加强自己的教育技术素养,提高教育技术在教学中的运用效果。素养评价标准要突出其应用性,面向绩效,面向实际,依据标准制定切实可行的评价指标,以便于操作。通过科学的评价,对教员在教学中应用教育技术的情况进行督促,激发教员学习和运用教育技术的积极性,使教员的教育技术素养在教学实践中得以不断提高。调动个体积极性的发挥,还应建立相应奖惩。如对教员制作的课件进行评比并给予奖励,鼓励申请学院优秀教学成果奖;将教员使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的情况作为课堂教学评价的重要指标之一;将教员取得现代教育技术培训合格证作为任职的必备条件,未取得培训合格证的,暂不得任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