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制度机制,树立鲜明导向

(一)完善制度机制,树立鲜明导向

一是完善奖惩机制。对按要求完成课程学习的人员,可以采取评选先进、费用补助等方式进行表彰奖励,特别突出的可以立功。把军事职业教育学习成果,纳入军队人员接受院校教育培训和任职晋职条件条件。对不按要求完成军事职业教育的人员,可以采取不得晋升军衔职务等级、不得定期增资以及不得评先评优等方式进行惩戒,特别严重的给予相应处分,确保军事职业教育的强制性和严肃性。

二是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可借鉴地方大学和教育机构办学经验,采取学分制,规定每年每人需完成的最低学分,督促基层官兵完成基础课程。学分不设上限,鼓励官兵学习自己感兴趣的选修课程,拓展课外知识。对修满相应学分、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颁发相应的结业证书或学历、学位证书。树立起严格的考试标准,严肃考风考纪,坚决防止走形式、走过场的考试,督促官兵认真参加学习,确保军事职业教育成绩客观真实有效。

三是完善任职资格机制。结合军事人力资源制度发展改革,把军事职业教育与岗位任职资格制度紧密衔接起来。本着“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合理设置岗位任职资格条件。对竞选相应岗位的人员进行任职资格审查,符合任职条件的予以任用,无任职资格的一律不得任用。鼓励参加国家举办的相关专业等级考试,对已取得计算机、法律、会计等军地通用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视为具有同等任职资格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