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骨折固定

二、骨折固定

王亦璁指出“大量临床资料证明,软组织损伤极为严重,或骨折粉碎而无法以较简单的内固定处理的,骨外固定则几乎是唯一可选择的方法,从而使一些在以往难以保留的肢体得到了挽救。开放骨折愈严重愈能显示出骨外固定的既简便,创伤小,固定又可靠的优越性”。所以,当不能很好解决固定与伤口处理之间矛盾的时候,骨折的固定应首先考虑到骨外固定。在骨外固定条件下,不但可以架空创伤处,方便伤口处理,而且还可在适应性刚度原则下早期实施坚强固定,有利于肉芽组织生长和骨折愈合。对严重粉碎性骨干骨折,在反复清理伤口的基础上和确认伤口可以安全闭合的前提下,可以实施一期植骨术。对严重粉碎性骨折,初步估计会遗留骨与皮肤缺损而修复困难时,可以将碎骨片清理后,实施逐步加压固定,压缩骨折间隙的同时逐步消灭伤口,减少伤口处理的难度,对造成的肢体短缩可在伤情稳定后进行截骨延长术加以修复。(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