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高血压

二、高血压

确诊高血压患者,抗高血压的药物在围手术期应继续使用。

β受体阻滞药特别适合术前高血压的治疗。术前应用β受体阻滞药可以减少术后房颤的发生率,可以降低非心脏手术心血管并发症的发病率和病死率。撤掉β受体阻滞药时应予以特别注意,以避免心率和血压的反跳。

钙离子拮抗药对大多数患者也是很好的选择。

有报道术前大剂量使用ACEI或ARB患者中容易出现术中低血压,可能与血容量迅速下降有关。所以剂量应适中。

术后容量不足状态下也应该谨慎使用硝酸酯类药物,因为静脉系统扩张加重有效循环血量不足,容易出现低血压。需要使用则应监测血压。

(一)需要静脉紧急降压的高血压状况

包括高血压脑病、急进型高血压、高血压危象、合并动脉瘤的3级高血压等。

1.急进型高血压处理原则

(1)控制疼痛或急性焦虑。

(2)急进型高血压的治疗终极目标是至少在140/90 mmHg以下,应该逐步达到。

(3)出现急进型高血压可以使用静脉制剂快速控制血压,如乌拉地尔、硝酸甘油、硝普钠等。

乌拉地尔12.5~25 mg稀释20 ml缓慢静推,过程中监测血压,5 min观察血压下降不满意,可以重复使用。50~100 mg/ 100 ml生理盐水维持静脉滴注。根据血压调整滴速,根据用量调整浓度。

硝酸甘油10~20 mg入500 ml生理盐水或5%葡萄糖静脉滴注,根据血压调整滴速。注意容量不足时容易引起血压下降明显。

硝普钠50 mg入500 ml生理盐水或5%葡萄糖静脉滴注,从30 ml/h起静脉滴注,根据血压调整滴速。使用时间不宜超过72 h。

(4)无靶器官损害证据者,可舌下含化快速降压药物:钙离子拮抗药如硝苯地平(又称心痛定)。

(5)维持治疗可选用长效或缓释剂型降压药。

值得注意的是,急进型高血压的治疗终极目标是至少在140/90 mmHg以下。但应该逐步达到,特别是对于常年血压超过180/110 mmHg的患者、存在急性脑血管意外患者、曾经出现脑灌注低下患者以及有高血压肾损害需要依靠较高肾脏灌注压保持尿量的患者。(https://www.daowen.com)

出现急进型高血压、高血压危象或高血压脑病时,或伴有明显靶器官损伤或症状者,应在数小时内降低血压;没有进行性靶器官损害证据者,仅需要在24~48 h使血压逐渐下降。并在发病后前几天对病人进行密切随访;解除血压增高诱因:对血压升高原因容易识别的,如疼痛或急性焦虑,可以先进行适度的止痛和抗焦虑治疗,血压不易控制时,加用降压药物;对血压增高原因不明者,一开始就可以给予各种降压药物。

2.高血压脑病治疗原则

(1)快速降压,在30~120 min内血压下降25%左右,2~6 h血压降至160/ 100 mmHg。常用静脉药物及具体用法如下。

①乌拉地尔:25 mg加20 ml液体,缓慢静脉注射,血压下降后50 mg加250 ml液体静滴,1 ml/min开始。

②硝酸甘油:20 mg加500 ml生理盐水或葡萄糖液体静滴,0.5~1 ml/min开始,剂量为5~100μg/min。

③硝普钠:50 mg加500 ml盐水或葡萄糖液体静滴,0.5~1 ml/min开始,剂量为0.5~2μg/(kg·min)。

④酚妥拉明:5~10 mg加20 ml液体缓慢静脉注射,血压下降后50 mg加500 ml生理盐水或葡萄糖液体中静滴,1 ml/min开始。

⑤硫酸镁:10%硫酸镁10 ml加5%葡萄糖20 ml静脉注射或25%硫酸镁10 ml肌内注射。

暂时无法输液者,可舌下含药,如硝苯地平(心痛定)5~10 mg舌下含服;或硝酸甘油0.6~1.2 mg舌下含服或卡托普利(开搏通)12.5~50 mg,含服。

(2)降低颅内压:消除脑水肿,常用20%甘露醇250 ml静滴1/4~6 h,或呋塞米20~60 mg静推。

(3)控制癫图示:安定10~20 mg肌注,必要时1~2 h重复给药。

(4)病因治疗:症状控制后,有肾衰竭者可行透析治疗,妊娠毒血症者应引产等。

可以缓慢控制血压的状况:一到二级高血压。口服药物治疗。五种降压药物(血管紧张素转化酶抑制药、血管紧张素Ⅱ受体拮抗药、钙拮抗药、β受体阻滞药、利尿药、α受体阻断药)均可作为首选,依据患者特点选择,小剂量联合应用原则,尽快尽早控制血压。

(二)高血压或动脉压增高患者围术期的管理

要降低高血压患者围术期的心血管风险性,术中严格控制动脉压和心率并进行心肌保护尤为重要。术前动脉压明显升高的病人,术中动脉压的波动更应该控制在术前动脉压20%的范围内。

未经治疗的高血压会对患者的手术和麻醉构成严重威胁,严重的高血压与手术患者围术期增高的心血管风险性可能具有直接联系。这些患者在手术期间更容易发生局部缺血、心律失常和心血管的不稳定性。美国心脏协会/美国心脏病学会(ACC/AHA)指南认为:高血压(1期和2期)不是围术期心血管并发症的独立危险因素,未伴有冠心病或者终末器官损害的轻、中度高血压患者,能安全的耐受手术而无须推迟。但是他们建议,对于高血压3期的患者(收缩压≥180 mmHg及舒张压≥110 mmHg)应该推迟手术以获得对血压的有效控制。特别是对于合并有靶器官损害的重度高血压患者,延期手术可能是合理的。

任何为了控制术前动脉压而推迟择期手术的建议,都应该权衡手术的缓急与利弊。通过有效的处理和适当的评估,将有望降低高血压患者围术期心血管不良事件的发生率和远期预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