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冠心病
(一)冠脉血管重建(CABG或PCI)
有些患者非心脏手术前冠脉血管重建有益(Ⅰ类推荐A级证据)。
1.严重左主干狭窄的稳定型心绞痛患者。
2.三支血管病变的稳定型心绞痛患者,LVEF<0.50者获益更大。
3.二支血管病变(左前降支近端严重狭窄,LVEF<0.50,或非侵入性检查证明心肌缺血)的稳定型心绞痛患者。
4.高风险不稳定心绞痛或非ST段抬高的心肌梗死。
5.急性ST抬高的心肌梗死。
除上述患者,非心脏手术前行PCI对预防围手术期心脏事件并无价值。
(二)抗血小板治疗
2007年AHA/ACC/SCAI/ACS/ ADA科学委员会共同认为过早停用双重抗血小板治疗显著增加可能导致死亡的支架内血栓风险。因此,置入支架前应讨论是否需要或耐受双重抗血小板治疗。患者如不能耐受12个月的噻酚吡啶(氯吡格雷或抵克力得)治疗,不管是由于经济的或其他的原因,都应避免使用药物洗脱支架(DES)。如患者可能在PCI后12个月内行外科手术,应考虑给予置入金属裸支架(BMS),或仅给予球囊扩张,而不是常规置入DES。尽管置入BMS发生再狭窄的风险高于DES,但再狭窄病变通常不致命。即使发生,可能表现为急性冠脉综合征,如有必要常可以重复PCI治疗。在置入DES的患者出院前医生就应当给予适当而充分的指导,不应过早停用双重抗血小板治疗。如果患者行外科手术停用噻酚吡啶治疗,要尽可能继续应用阿司匹林,并在外科手术后尽早恢复双重抗血小板治疗,以防止晚期血栓形成。
阿司匹林联合氯吡格雷双重抗小板治疗与单用阿司匹林比较,增大出血绝对风险为0.4%~1.0%。有些手术出血风险低,例如牙科手术,不必停止双重抗血小板治疗。选择性非心脏手术,如单用阿司匹林或单用氯吡格雷不必停用。
(三)β受体阻滞药治疗
1.正在接受β受体阻滞药治疗心绞痛、有症状心律失常、高血压或其他ACC/ AHA指南Ⅰ类推荐指征的患者,如果进行外科手术应继续使用β受体阻滞药(Ⅰ类推荐,C级证据)。
2.术前检查有缺血证据的高危心脏风险患者,行血管外科手术应给予β受体阻滞药(Ⅰ类推荐,B级证据)。
3.β受体阻滞药,有效的心率控制目标值应至少每分钟<70。
(四)他汀类治疗
1.指南认为目前正在服用他汀类药物并计划行非心脏手术的患者,应继续使用他汀类药物(IB)。
2.有或没有临床危险因素,拟行血管手术的患者,使用他汀类药物是合理的(ⅡaB)。
3.至少有1个临床危险因素,将行中度风险手术的患者,他汀类药物可以考虑使用(ⅡaC)。
4.迄今获得的证据表明非心脏手术围手术期他汀类药物应用对心脏并发症有保护作用,但大多数数据是观察性的。根据冠心病的相关指南,有缺血性心脏病患者长期使用他汀类药物对调血脂、抗炎和稳定粥样斑块、改善血管内皮功能、减低心脑血管事件有益。推论,在手术应激状态下至少是无害的,可能有益处。
(五)硝酸酯类药物应用
针对症状用药,没有可以不用。用法:硝酸甘油0.6 mg舌下含服或 5~20 mg/ 500 ml(0.9%生理盐水或5%葡萄糖溶液)VD维持。硝酸异山梨酯10 mg,3~4/d。或单硝酸异山梨酯20 mg/次,2~3/d。
静脉用药时,应行血压监测。(https://www.daowen.com)
(六)不稳定型心绞痛处理原则
1.发作时治疗 心绞痛发作时应立即让患者休息并给予吸氧,一般患者在停止活动后症状可逐渐缓解。对于心绞痛症状较为严重的患者,可使用作用较快的硝酸酯类药物,如可舌下含化0.3~0.6 mg硝酸甘油或5~10 mg硝酸异山梨酯,可缓解大部分心绞痛症状。
2.药物治疗 不稳定型心绞痛标准的强化内科治疗包括:抗血小板、抗凝治疗、抗缺血治疗和调脂治疗。
(1)抗血小板治疗:所有患者,只要没有禁忌证,均推荐使用阿司匹林。急性期剂量应在150~300 mg/d,3 d后可改为小剂量即100 mg/d维持治疗。同时推荐立即给予氯吡格雷300 mg的负荷剂量,然后每天75 mg维持。
(2)抗凝治疗:对于不稳定型心绞痛患者,应当静脉使用普通肝素或皮下注射低分子肝素抗凝。LMWH疗效稳定,不需监测APTT或ACT,出血、血小板减少等合并症少。
(3)抗缺血治疗:心绞痛发作不是很频繁的患者,可口服长效硝酸酯制剂或是含化硝酸甘油。发作频繁的患者应静脉滴注硝酸甘油或硝酸异山梨酯。
(4)只要没有禁忌证,应使用β受体阻滞药,特别是对有高血压或心动过速的患者。最好使用无内在拟交感活性的β受体阻滞药。β受体阻滞药剂量应个体化,根据症状、心率及血压调整剂量。
(5)钙拮抗药主要用于缓解由血管痉挛引起心绞痛,如静息性心绞痛,也可用于对β受体阻滞药禁忌的患者。
(6)血管紧张素转化酶抑制药或血管紧张素Ⅱ受体拮抗药可用于使用了β受体阻滞药和硝酸酯类药物仍不能控制缺血症状的高危患者。低危患者可以不使用血管紧张素转化酶抑制药。
(7)调脂治疗:ACS患者应在24 h内检查血脂,在确诊不稳定型心绞痛后应尽早给予较大剂量他汀类药物。
3.有创检查和血管重建 部分患者经过强化内科治疗,病情即可趋于稳定。对于经内科强化治疗无效的患者,如有条件应积极到医院进行早期介入诊断和治疗。
(七)急性ST段抬高型心肌梗死处理原则
急性ST段抬高型心肌梗死一旦确诊,应立即给予急救治疗,处理原则包括:①紧急处理:镇痛、吸氧、心电和血压监测等;② 及时发现和处理致命性心律失常;③维持血流动力学稳定;④尽早再血管化治疗开通梗死相关血管(急诊PCI或静脉溶栓),有必要时同时IABP维持冠脉灌注;⑤积极抗血小板、抗凝治疗;⑥抗心肌缺血治疗;⑦识别和纠正并发症。
1.平卧休息,观察生命体征(持续心电图监测、血压和血氧饱和度监测),吸氧和建立静脉通道,肠溶阿司匹林300 mg嚼服。
2.镇静止痛,首选吗啡,3~5 mg静脉缓慢注入;硝酸甘油,10~20μg/min静滴,可逐渐加量至200μg/min,注意收缩压低于90 mmHg的禁用。
3.积极冠脉再灌注治疗,包括药物溶栓治疗和急诊冠脉介入治疗。
4.抗血小板、抗凝。STEMI反映以血小板为主的白色血栓造成冠状动脉完全性闭塞,抗血小板常用肠溶阿司匹林,300 mg嚼服后,可给予100~300 mg每日口服。抗凝常用肝素和低分子肝素。
5.抗心肌缺血。β受体阻滞药、硝酸酯类和ACEI,只要无禁忌证必须使用。根据心功能和心率血压值,可以耐受者常规剂量起,再根据血压和心率调整剂量。下壁及右室梗死慎用β受体阻滞药、硝酸酯类。
6.并发症的治疗。主要并发症是心律失常、泵衰竭、再发心肌缺血及再梗死。心律失常的治疗请参见相关章节。泵衰竭表现为心力衰竭或心源性休克。心力衰竭的治疗包括强心(毛花苷C,用法同上)、利尿(呋塞米20~40 mg,静推)、扩张血管(硝酸甘油或硝普钠、乌拉地尔)等措施。心源性休克升压首选多巴胺5~10μg/(kg·min),根据血压调整滴速,确保血压达到或接近90/60 mmHg。血管扩张药,首选硝普钠5~20μg/min,静脉持续滴注,也可用硝酸甘油(剂量同前所述)或乌拉地尔[1~4μg/(kg·min)]。
(八)急性非ST段抬高型心肌梗死处理原则
急性非ST段抬高心肌梗死一旦确诊,也应立即给予急救治疗,处理原则包括:①紧急处理:镇痛、吸氧、心电血压监测等;②及时发现和处理致命性心律失常;③维持血流动力学稳定;④胸痛持续不缓解或血流动力学难以稳定,可考虑尽快再血管化治疗开通血管或IABP维持冠脉灌注;⑤积极抗血小板、积极抗凝治疗;⑥抗心肌缺血治疗。
具体方法,参见急性ST段抬高型心肌梗死处理原则。
急性非ST段抬高心肌梗死,患者多合并多支多处血管病变,开通梗死相关血管后心功能障碍发生概率较高,注意并发症处理。由于其他血管严重病变可能同时存在,开通梗死相关血管后可能还有心肌缺血症状,所以积极的药物治疗也是必需的。非ST段抬高心肌梗死反映以血小板为主的白色血栓造成冠状动脉不完全性闭塞,所以积极的药物治疗非常重要。抗栓、稳定斑块、扩张冠状动脉具体方案见急性ST段抬高型心肌梗死处理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