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当合理地处理涉及中国的经济主权事项
根据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已公开的TPP关于知识产权文本的摘要,知识产权章节所设立的争端解决机制适用于TPP相关的所有争议,它当然地包括涉及知识产权的投资者与相关的国家政府之间的争议。虽然TPP的文本现在尚没有公开,但如果TPP争端解决机制中包含投资者与国家之间,那么,TPP真正的突破之处,在于把通常只有在双边条款中的“投资者—政府争端解决(investorstate dispute settlement,ISDS)机制”,扩展到多边机制之中。一个国家的知识产权制度建设不可能不考虑知识产权的投资以及知识产权争端。前文已述及,TPP主要在两个方面会构成对中国经济主权的冲击,一是国有化或者征收方面,二是投资者与东道国的争端解决方面。经济主权原则是国际经济交往过程中的一个基本原则,本身它是经过万般努力才从发达国家那里争取过来的。因此,在对外经济交往中中国不可能放弃这一原则。中国与美国关于自由贸易方面的谈判长期不能取得效果,中国对经济主权原则的维护是一个重要原因。那么一个问题就是,中国可不可以对知识产权投资进行国有化或者征收?另一个问题是,发生知识产权争端时外国投资者可否将中国政府直接起诉于一个超越国家之外的所谓国际法庭而不需用尽当地所有救济?对中国来说,没有国有化或者征收的权力,或者直接将中国政府作为被告都是不可接受的,是丧失经济主权的表现。
虽然就外国投资者国有化或者征收来说,自从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尚没有发生过一起,那么中国是否应当放弃国有化或者征收的权利?在现在的中国,答案是否定的。中国不会随意地对外国投资者进行国有化或者征收,但也有必要保持具有国有化或者征收这一权利。权利可以不用,但不能没有,这是当前中国发展的需要,也是平衡国外强势资本的需要。
在投资者与东道国政府发生争端的情况下,用尽当地救济是国际通行的做法。将中国政府直接起诉无异于在中国的国家主权之上又设立了一个法庭。这种规则看似是非常平等的,因为TPP国家也必须遵守它自己建立起来的规则。但是,实质上它是不公平的。这就如同110米跨栏跑步,虽然设置了相同的规则,具有相同的起跑线,但是让中国著名跨栏运动员刘翔与一个三岁的小孩子来赛跑,看似都具有相同的规则,非常平等,却是非常不公平的。这种不公平表现在,在知识产权领域及跨国投资方面,中国与美国等发达国家不具有大约等同的实力,如同一个三岁的小孩子与刘翔不具有等同的实力一样。(https://www.daowen.com)
正是因为如此,中国应对TPP在知识产权制度建设方面不得不适当合理地处理所涉主权问题。在国企方面,应当继续深化改革,政府应当逐渐减少及至取消对其补助,在优惠政策方面应当与其他类型企业更加公平合理地对待,使其自身具有更强的竞争力,而不是依靠国家扶持。各类企业都应当注重研究TPP关于知识产权的规则,以创新为中心增强自己的竞争力。在争端解决方面,中国应当坚持自己的意见,可以实行有原则的让步,但坚决不做有损于国家主权的事。虽然这样做短期内可能使中国不能加入TPP,但也不能以牺牲主权为前提。
笔者认为中国的市场仍然很大,中国无论与TPP谈判国的美国还是日本,还是东南亚国家都具有很深的贸易往来。中国也认识到TPP规则会使其成员间贸易越来越自由,而对成员之外的国家越来越排斥。但是只要中国有市场,就可以弥补一切不足,中国的市场可以与世界各国联系得越来越紧密,无论有无TPP。如果TPP成员国想放弃中国的市场,那么中国也应当有自信不久之后他们会自己回来寻找中国的市场。因此,打铁还需自身硬,中国的当务之急是努力发展自己,提高自己的创新能力,更快更好地发展知识产权事业,使自己的知识产权创新和保护都达到一个全新的高度和标准,到那时,TPP一切不公平不公正的规则都会迎刃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