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yriad案引起的基因专利争议研究

Myriad案引起的基因专利争议研究

张 恒

专利权人以技术公开换取一定时间的经营垄断权,确保自己的投入能够换来可观的回报。技术公开能够促进科技信息的相互交流,便于其他研究人员以此为基础进行后续研究。对国家社会来讲,专利制度可以激励创造,促进产业发展、科技创新、社会进步;对专利持有人来说,专利制度可以使其获得商业回报,扩大市场,增强竞争力。

1953年,科学家沃森和克里克发现了DNA的双螺旋结构。这是一个里程碑式的科学发现,人们真正认识到了基因是带有遗传信息的DNA分子片段,开启了基因技术迅速发展的大门。随后的70年代,DNA重组技术使得转基因微生物大量出现。基因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促进了生物产业的繁荣。近些年来,全球的生物产业发展速度一直在25%以上,近20年生物技术产业的市场总值增加了50多倍。[1]

美国是基因技术领先、基因专利授予最多的国家,同时也是相关司法实践较多的国家。(https://www.daowen.com)

1980年发生在美国的Chakrabarty案开启了基因专利的大门,是一个重要的判例。美国最高法院首次以显著性改进的标准承认了基因专利的有效性,从那以后,大量基因专利开始出现,包括许多人类基因专利,其中有许多具有疾病诊断意义的基因。包括美国、中国、日本在内的世界上大部分国家基于保护生物科技产业发展的目的也承认基因专利。

Myriad案是最近的一个影响比较大的基因专利案件,有可能成为基因专利发展的转折点。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2013年对该案作出判决,首次认定纯粹分离基因不能取得专利权,这样的判决出乎研究人员的预料。在此之前,美国专利商标局以及美国司法机关一直对基因专利持支持意见,Myriad案有可能使生物公司之前已获得的基因专利归于无效。此案过后,美国专利商标局制定了更为严格的生物类发明的审查标准,以限制基因、疫苗等自然物质被授予专利。

该案再次引起了各界对基因专利争议问题的讨论。这些争议问题集中在:基因是否具有可专利性;授权基因对公众健康以及大众利益的挑战、对科研技术进步的影响,以及对人类隐私和人格尊严的侵犯等。其中,基因是否具有可专利性在这些争议中是首要问题。

在对美国Myriad案深入分析的基础上,本文以基因专利的几个争议点为研究对象,试图较好地解决争议,认识基因专利的性质,为我国的基因专利制度提供有用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