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该案的影响

(四)该案的影响

1.该案对美国基因专利授权的影响。该案之前,美国专利商标局在人类基因可专利性的态度上是持肯定立场的。各州法院以及巡回法院在办案实践中,一般也承认人类基因专利是有效的。Myriad案是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第一次审视人类分离基因的可专利性,作出无效判决无疑会对基因专利的授权产生影响。

2013年6月13日当天,Myriad案作出最终判决之后仅仅几个小时,美国专利商标局就发布了一份核酸技术专利的初步审查备忘录,指出该案显著改变了专利商标局以往的关于核酸技术的专利审查指南,建议审查员在初步审查时参照该判例的指导,即分离基因不具可专利性,cDNA则可获得专利。

2014年12月16日,美国专利商标局发布了可专利性审查(美国专利法101条)指导文件,对权利要求的可专利性采取了更严格、更规范的判定方法,而且指南适用于所有类型权利要求的审查。

可以看出,Myriad案使得纯粹分离基因很难再获得专利保护,有研究人员对美国专利商标局2011年4月到2014年3月之间审查的1000件专利申请进行了分析,发现审查员总共驳回了其中近40%的申请,其中23%的驳回申请涉及Myriad公司[28]严格的审查标准也延伸到了其他“自然发现”领域,如抗体和疫苗。专利申请人要想提高申请成功率,需要更多的创造性内容和显著不同的特征。

需要指出的是,Myriad案最终的判决书并没有裁判利用基因BRCA1、BRCA2携带信息形成的新应用及其方法的专利有效性,也没有对已经打乱核苷酸顺序的天然DNA的可专利性作出判定。也就是说,这两种有关基因的权利要求仍然可以获得专利。加上cDNA专利被宣判有效,最高法院在坚持法律原则的基础上,平衡了公众的健康利益和基因企业的商业利益之间的关系。正如印第安纳州立大学Janis教授在案后一次研讨会上所说,(最终判决)使最高法院自己成为专利体制中的“温和派”,而不是在(基因)是否具有(专利)适格性中间划上一条明确的界线。[29](https://www.daowen.com)

2.基因专利再次引发争议。基因专利自被承认之日起就一直存在各种争议,不同立场的人员对基因能否获得专利一直争论不休。大型的生物技术公司为了自身的商业利益和发展,对基因专利是坚决支持的。政府部门也为了生物产业的进步,支持基因专利。反对基因被授予专利的主要是一般公众、科研人员、医疗组织。一些国际组织,如欧盟法律与人权事务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也认为基因为全人类的遗产,对其授予专利是不道德的、不恰当的。

因为基因本身的特殊性,造成了各种争议的产生。具体来说:

其一,严格来说,基因是本来存在的客观事物,从生物体内分离出来,其生物功能并没有变化。所以基因并不能被创造出来,不属于发明,没有资格获得专利权。

其二,人类的基因与每个人都息息相关,具有十分重要的生物学功能,携带着生老病死等人类终极密码,蕴藏着疾病防治等人类自身问题的终极解决之道。反对基因专利的人认为,使人类基因成为生物技术公司的私有财产对整个人类是有害的。

该案无疑又一次使得基因的可专利性等问题成为专利法学界争议的焦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