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文商标保护研究

外文商标保护研究

钟丽琼

2014年9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维多利亚的秘密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本案中被告上海麦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麦司公司)未经“VICTORIA'SSECRET”商标权人维多利亚的秘密商店品牌管理公司(以下简称“维密公司”)许可,在其店铺招牌、店内墙面以及收银台、员工胸牌、时装展览等处使用“VICTORIA'S SECRET”和“维多利亚的秘密”标识。同时,被告通过中国女装网、微博、微信等网络向相关公众传达麦司公司为维密公司的直营店、中国区总部的信息,使得消费者产生被告与原告具有关联关系的误解。麦司公司的上述行为是在相同的内衣销售服务上使用与原告享有专用权的“VICTORIA'SSECRET”、“维多利亚的秘密”相同的标识,故法院判定麦司公司的行为是对维密公司商标权的侵犯。[1]上述案例只是越来越多的外文商标在中国维权的一个缩影,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和深入,越来越多的国际知名品牌进入国人的视野,又加之国人对于国外品牌质量的信任乃至崇拜,就出现了一些经营者“傍名牌”、“恶意抢注”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学者为了解目前商标市场上的“傍洋”行为,选取了南京各大商场的200个服装品牌进行实地调研,结果发现在160个(80%)商标为外文字母或含有外文字母的品牌中,真正来源于国外的商标只占到一半,且这一半的“外国品牌”中,很多都只是在国外有注册而未实际使用的商标,而地地道道的国际品牌所占比例实际并没有这么高。[2]中国商标市场的“傍洋”现象可见一斑。(https://www.daowen.com)

上述“维多利亚的秘密”案所幸的是原告在中国注册了“VICTORIA'S SECRET”商标和其对应的中文翻译商标“维多利亚的秘密”,使得维权相对简单和顺利。也有很多的外国驰名商标的所有者,或由于对中文译名商标的不重视,抑或是企业商标战略的缺失,没有在中国注册其外文商标,或仅注册了外文商标而未注册与其外文商标相对应的中文商标,或其申请注册的时间晚于其他经营者,造成了维权困局。对上述未在中国注册的外文商标如何保护,不仅关系到我国展现给世界的知识产权保护形象,其更深层次的意义在于规范国内经营者的“傍洋”行为,引导国内经营者进行正当、有序的竞争,以激励国内经营者的改革和创新,从而打造“中国创造”的知名品牌。

因此,本文选取了未注册外文商标作为研究对象。目前国内并没有系统的、专门的针对未注册外文商标的理论研究,但是实践中大量出现的个案如“索爱”案、“伟哥”案、“陆虎”案、“拉菲”案、“苏富比”案、“科曼多”案、“爱马仕”案以及“永恒印记”案等给知识产权学者、法官提供了大量的素材,他们就这些个案发表的看法、形成的判决文书是本文进行研究的重要参考文献。比如“索爱”案、“陆虎”案等涉及媒体、公众对于商标俗称或简称的被动使用是否能够产生商标权利;“拉菲”案、“苏富比”案的判决展现的是保护未注册外文商标的不同司法保护路径;“爱马仕”案是商标共存理论在实践中的典型范例。这些案例的出现也反映出目前我国外文商标保护的严峻形势,因而本文的分析具有实践层面的意义。在讨论未注册外文商标的保护时,涉及商标的翻译问题,这是外文商标在进入中国后本土化的需求以及中国汉字特有的表意特征所决定的,因此,本文中也会涉及与外文商标相对应的中文译名的翻译方法、两者之间的关系等问题的探讨,不同的翻译商标在商标侵权诉讼中采用的比对方法、关注的重点也不一样。未注册外文商标尽管有其特殊性,关注的是国外驰名的、而未在中国注册的国外的商标,但其仍然属于未注册商标的范畴。因此,现有研究中有关未注册商标的著作、期刊论文、学位论文等也是本文的参考资料。通过对这些资料的梳理,系统的分析未注册外文商标的中文译名、在国内的利用现状以及司法保护路径,完善现有的相关商标制度,以期使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更加平等、公平也是本文的一大创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