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质性相似标准在刑事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2026年02月08日
三、实质性相似标准在刑事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作为著作权保护的组成部分之一,有鉴于此,刑事司法中也急需实质性相似或者近似的规则。但当前,对于民法和刑法两个不同法律部门,两者在复制行为的内涵是否通用问题上也未有明确的观点。不仅在实务界未见有确定的规定或者指导意见,在理论界也缺乏此规则讨论。诚然,也有理论观点认为两者的含义应当是通用的。即只要均通过实质性相似规则认定构成复制关系,民事侵权和刑事犯罪的转化只需要非法经营罪数额、违法所得等达到相应的入罪条件即可[12]。(https://www.daowen.com)
但如前所述,实质性相似理论来自于民事司法实务,鉴于两部门法惩罚原则的区别,民事司法中对于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认定标准通常会低于刑事裁判;而且“实质性相似” 在民事领域中也并非完全是作为认定侵犯权利人作品复制权的标准。[13]而上文中提及的潘某案中,法院的裁判中直接引用了实质性相似的表述来认定两种玩具的复制关系,在缺乏明确说理的情况下,此实质性相似和民事裁判中是否采用同一标准、何种程度的相似才能构成侵犯著作权罪中的复制关系、实质性相似规则可适用的美术作品范围等问题都没有明确的答案,没有给后续的裁判留下足够的借鉴,这也是实质性相似规则在被刑事司法借鉴后,因未被明确界分标准而产生的主要疑问。目前对于实质性相似规则标准的讨论更集中于民事司法裁判中。[14]对该标准在刑事司法实践的运用并没有过多的讨论,而针对于美术作品著作权的适用可参考的文献更是有限,以至于该规则想全面推行还面临着种种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