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解释与外部解释

一、内部解释与外部解释

虽然有很多结果都是取决于内部解释与外部解释的差异,但在一些文献中,内部解释与外部解释的区别并不是完全清楚的。尽管如此,正如法哲学中的许多其他重要论点一样,人们可以在H.L.A.哈特的《法律概念》中以某种更为清晰的形式看出其根源。哈特在这里既讨论了他所说的规则的“内在”方面,也讨论了与之相对应的关于社会规则的内在观点。哈特认为,一个社会规则的内在方面的意义就在于它对行为的约束力,肯定了社会规则内在方面作为判断标准的地位。他将此与由符合规则的一般行为模式组成的社会规则外在方面进行对比。事实上,规则的内在方面在很大程度上不同于单纯的行为习惯、外部可观察到的行为模式和对社会规则的服从。对规则内部层面的认识,既包括将其作为一个由社会群体内部的所有成员共同遵循的标准,也体现在其规范术语的使用和对规则的符合性要求上。[5]对此,作为不同的观点,哈特认为:“……人们都能关注到规则,要么作为并不接受规则的旁观者,要么作为接受并以其作为行为准则的社会成员。我们可以分别将其称为‘外部的’和‘内部的观点’。”[6]他后来还指出,那些持内部观点的人“不仅是记录和预测符合规则的行为,更是将规则作为评价自己和他人行为的标准……”而那些持外部观点的人只会“以普通的或‘科学的’、事实陈述或预测性话语”进行分析。[7]

在这样一种观点截然不同的模式上,可以(与德沃金一起)将“内部法律怀疑论” 描述为从解释自身内部的角度,即基于对其基本解释规则和词汇的接受和使用的角度,质疑在疑难案件中正确解释的可能性。内部法律怀疑论者接受解释性规则,但认为这些规则并不会导致特定案件或某类案件的任何结论或解释。因此,文学批评中一个相对“内在” 的怀疑论者可能会基于对卡夫卡《变形记》的一系列可能同样合理但前后矛盾的解释来质疑正确解读该作品的可能性。

在这种情况下,怀疑论者会得出结论,任何可能的阅读都不可能完全符合文学批评实践的公认标准。一种更广泛的内部文学怀疑论可能会在一般的解释基础上质疑像弗洛伊德对文学的解释那样的整体实践。无论在何种情况下,其本质特征都是内部怀疑论者假定了可以称为“一般解释性态度”的东西,这可以理解为牢记解释实践本身所特有的原则和前提。[8]在这种方式下,德沃金将内部怀疑论者界定为认为所有解决方案都失败的人,因为它们都同样无法满足解释实践本身所建立的标准。[9]

另一方面,德沃金的外部怀疑论不需要挑战任何解释性主张,也不需要接受任何解释性原则。这种观点当然不会从发现任何具体的解释性主张开始。相反,其出发点是对解释性原则本身提出一种特殊的挑战。与直接参与解释不同,这种怀疑论者是只从哈特所谓的外部观点,即“普通或‘科学’、事实陈述或预测话语的角度”质疑解释。现在,从这个外部视角来看,怀疑论者引用了一些关于价值获得依赖于文化或阶级背景的事实,可能会否认任何真实事物的存在来构成解释过程所预设的道德、社会和审美价值。基于价值主张不像物理学那样是可测试或可验证的这一信念,持怀疑态度的观点认为价值是投射在现实中的,而不是在现实中发现的。如此,同样适用于解释者所寻求的结果意义:它们被读者嫁接到一个可塑的、或许是无限可塑的文本上。用他自己的术语来说,外部怀疑论者可能会否认除了解释过程本身之外,作为宇宙“结构”一部分的美学价值或意义的存在。德沃金将这种观点称为“外部的”,既因为它涉及一个超解释性的空间,也因为这种怀疑论似乎没有触及批评的真实实践,所以它仍然是“游离的”。[10](https://www.daowen.com)

一些外部怀疑论者认为法律解释只不过是一种发明,并希望以此得出这样的结论:正确的解释性答案是不可能存在的。或者对于更激进的怀疑论者来说,他们认为无论是在疑难还是简单的案件中,既不存在客观的标准,也不可能有理性的判决。这种质疑行为本质上是否认了人们所认为的事实与真正的事实之间、观点与真理之间、信念与知识之间存在一种现实主义的区别。显然,德沃金希望在法律解释中保持理性决议的可能性和法律解释的客观性。问题在于,要做到这一点,是否需要反驳(驳斥)外部的怀疑论。

德沃金对这个问题的回答是“不”。他声称,外部怀疑论者实际上不会对他的立场构成威胁,因此,即使外部怀疑论者的形而上学立场是正确的,在疑难案件中仍然是可以有正确答案的,对理论争议也可以理性地解决。为了进一步表明他的观点,德沃金说,他不需要外部怀疑论者所怀疑的形而上学基础,而是需要一种“非个人化”所主张的客观性。从这个意义上说,客观的观点只是他所说的对每个人都适用的观点,而不仅仅是“对有特定信仰、关系、需要或兴趣的人”的观点。[11]这里的基本思想似乎是将客观性与一种被广泛接受意义上的普遍性联系起来,这样也就可以说,每个法律解释者都应该承认疑难案件都是可以解释的。客观性的语言强调并且限定了可解释性观点的内容,就像在谈论冰激凌口味的偏好时味觉报告被删除了一样。

相反,内部怀疑论是否会威胁到正确解释(或者,就这一点而言,正确的道德或美学价值观)的问题将完全取决于怀疑论者能够收集的解释性论点的强度。因此,内部怀疑论者局限于以解释性(或道德或美学)的论据来建立其对解释(或道德或美学)的怀疑观点。由此,这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所谓的外部怀疑论的无用性。如果外部怀疑论确实是无用的,那么哲学家所要做的就是回应对其道德立场真实性作出道德反对的观点,对其美学观点正确性的美学反对的观点,以及对其法律解释准确性的法律解释性反对的观点。[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