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文本通过的历史背景
(https://www.daowen.com)
“法律解释在多大程度上仰赖于历史背景”处于所谓原旨主义和演化(也称活树(living tree))学说争论的中心。根据原旨主义观,对法律文本的正确解释是由文本制定时所存在的法律—文化—社会背景所永久固定的;而根据演化学说,解释可能会随着时间而变化,反映法律、政治和文化的演变。一个受原旨主义进路影响的例子,我们想到了美国最高法院于2008年6月26日宣判的“哥伦比亚特区诉海勒案”[50]。该判决以五比四的多数票驳回了哥伦比亚特区“禁止在家中持有可用手枪”的法令,其所根据的是该禁令违反了美国宪法《第二修正案》。《第二修正案》写着“管理良好的民兵是保障自由州安全所必需,人民持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不得侵犯。”根据斯卡利亚大法官的多数意见,该条款还包括个人以自卫目的而持有武器之权利,依斯卡利亚所述,结论的得出考虑了当时的英国法律,其包括有权携带武器自卫。[51]
众所周知,原旨主义观可以通过多种方式来达成,关键在于区分“原始意图”(original intent)和“原始意义”(originalmeaning)。“原始意图”指立法者所追求的目的,其可以通过议会辩论和准备材料获取;“原始意义”指当时的人们对当时的文化和法律制度的理解。在美国最高法院在1873年判决的“屠宰场案”(Slaughter-House Cases)中,可以发现原始意图解释的实例。这些案件涉及路易斯安那州的一项法令,该法令授予一家公司对新奥尔良屠宰业的垄断权。法官认为,既然《第十四修正案》在制定时只有一个“普遍目的”(pervading purpose),即保护新解放的奴隶(它并不适用于商业公司),那么这个法律与《第十四修正案》是一致的,它给予所有公民“法律的平等保护”。
关于如何理解原旨主义,或者如何将其与对法律、文化和社会态度的演进需求的考量相结合,存在诸多进路。[52]对原始意图的考量可以被假设性意图的考量所取代(假如立法者是理性的或是尊重基本法律原则的,那么他们意在通过所涉条款来规定什么),或者被今天的立法者(今天的立法者意在通过该条款规定什么)所取代。例如,有人可能谈到禁止“残酷与异常的刑罚”时会说,如果当时美国的立法者像我们今天一样已经意识到执行死刑所造成的痛苦及其当下的异常,他们会认为这是残酷与异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