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其他规范相融贯和与规范和体系之目的相融贯
最后,规范必须放在整个法律体系的语境下并与之相融贯。这一理念在解释性推理中发挥了关键作用。[53]这一传统要求在基本权利以及更广泛的宪法背景下获得了特别的相关性,在这一背景下,它支持选择最符合宪法原则的解释。
最近的一个例子,我们来看欧洲法院在“Scarlet诉Sabam案”[54]中作出的判决。在该案中,欧洲法院必须确定,比利时法官是否可以裁定互联网服务提供商[55](Scarlet)过滤所有通信,以识别非法下载版权材料的行为。欧洲法院必须解释2000年《电子商务指令》(eCommerce Directive 2000)第15条,该条禁止成员国确立“提供商的一般义务……以监测他们传输或存储的信息”或“以寻求显示非法活动的事实或情况”。欧洲法院——通过在欧盟关于保护知识产权和基本隐私权、经济主动权和知识产权的指令背景下考虑这一条款——得出结论,欧盟法排除强制提供商过滤所有通信以识别受版权保护内容传输的禁令。(https://www.daowen.com)
一个颇具争议的例子是意大利最近的一项立法(第113/2018号立法令第4条),该条规定,依据庇护申请而发放的居留许可“不等同于居民登记”。正如多数党领导人在议会辩论和媒体上明确指出的那样,该条的目的是防止庇护申请人被登记为居民(并享有基于居民身份的社会福利)。然而,佛罗伦萨民事法院(第361/2019号裁定)却裁定一个市政当局接受一个庇护申请都未办好的人所提出的登记请求。法官认为,为了与意大利的其他规则——基于在城市定居的确定决心授予居住权——相融贯,以及与意大利宪法中的平等和非歧视要求相融贯,新的条文不应被解释为将庇护申请人排除在居住登记之外。法官认为,该条应当这样进行解释:确认仅仅提出庇护申请不足以达到这一目的;申请必须与申请人在其申请居住的城市的居住决心相结合。通过采用一种与制定出该被解释条款的立法者的明确意图相矛盾的解释,本案中的法官拒绝作为该立法者的代理人行事,正如这位法官的解释,他的拒绝立基于与其他法律(由过去的立法者所颁布)和宪法规范相融贯的考量。
“一个特定条款与法律体系中的其他条款相融贯”这一理念在麦考密克所讨论的“Dunnachie诉Kingston-upon-Hull City Council案”中同样有所呈现。[56]这个案件涉及一名遭遇不公正解雇,并因此声称蒙受屈辱、感情伤害和痛苦的雇员主张非金钱损害赔偿。该案要解决的关键问题涉及对英国1996年《就业权利法案》 (the UK Employment Rights Act1996)第123条第1款的解释,该条规定:“赔偿金额应为法庭在考虑到原告因被解雇而遭受损失后,在所有情况下所认为的公正和公平的金额”。为了确定原告是否应该既得到金钱损失的赔偿,又得到心理创伤的赔偿,必须确定“损失”一词的范围。雇员辩称,根据该法案所有相关章节的脉络并与之相融贯的角度来解释该条款,就可以使其获得狭义金钱损失以外的损失赔偿。而雇主辩称,英国现行法律的相关章节只允许赔偿金钱损失,这一解释符合“损失”一词的日常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