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日常犯罪

三、日常犯罪

我们可以用日常犯罪来评估遵守更广泛的遵守心理学模式的优点,笔者研究的是日常守法行为,[20]分析的基础是实证性的发现,即制裁的影响是有限的。在日常遵守方面,对威慑研究的审查得出结论,风险判断和犯罪之间的关系是适度的,甚至可以忽略不计,[21]对惩罚的确定性的感知在解释偏差(或犯罪)行为方面几乎没有作用。[22]根据皮克罗(Piquero)等人的说法,[23]对文献的审查结果是:一些研究发现惩罚会削弱遵守;一些研究发现制裁对遵守没有影响;还有一些研究发现制裁的效果取决于调节因素。[24]换句话说,威慑的效果是存在的,但非常微弱。

对于惩罚是否有效,也许更重要的是何时有效,对此人们存在分歧。研究表明,威慑可以发挥作用,但在现实环境中,当局部署和维持足够的监视和逮捕风险对个人产生影响的能力是有限的。威慑的问题并非来自风险无法塑造行为,而是因为很难将资源部署到基于创造感知风险的有效战略中。然而,笔者的核心论点不是威慑不起作用。而是相对它的实际影响而言,其效用往往被夸大了,而且它的使用过于频繁,排除了其他方法,其他方法的额外影响也被忽略了。惩罚的效果应该通过建立合法性,让道德价值和社会规范参与进来,并利用它们的激励作用来进一步加强维持社会秩序的努力。这些可能性来自社会科学理论,并在传统法学对威慑的关注问题上进行了补充。

从驾驶和使用毒品到非法移民和纳税,通过对各种行为的遵守,说明了获得日常遵纪守法所涉及的问题。就法律对人们日常生活的影响而言,有证据表明,在广泛的行为中,人们并不总是遵守法律。尽管大多数人大多数时候都遵守法律,但在具体的案件中,政权面临着足够多的不遵守法律的情况,以至于对通常用于社会控制的资源造成了压力。而且,对于非法下载音乐、非法复制电影、娱乐性使用毒品和未成年人饮酒等违法问题上,不遵守法律的现象非常频繁,以至于很难进行有效监管。[25]

工具性模式在塑造与犯罪有关的行为方面经常表现不佳,这并不说威慑是无效的,而是说政权可能确实夸大了执行法律法规的功利主义方法的有效性。他们认为,威胁能有力地阻止直接的犯罪行为,惩罚能有力地降低犯罪者的再犯率,并阻止其他人犯罪。可能是因为这里描述的制裁和惩罚的局限性,最初似乎是反直观判断的。毕竟,大多数人都熟悉许多结论是“威慑”或“惩罚”有效的研究,而且研究清楚地表明,惩罚可能性的变化塑造了行为。(https://www.daowen.com)

另一种方法是质询一个模式能解释多少行为的变异。例如,麦克·科恩(MacCoun)回顾了有关毒品使用的威慑力的文献,认为只有5%的毒品使用分歧是能够由惩罚的确定性和严重性的变化进行解释的。[26]统计意义上一些有影响的信息与有强烈影响的信息进行比较,但仅讨论威慑对行为有统计学上的影响是不够的。即使有统计学上的显著影响,威慑也最多只能解释与法律有关的行为中很小的一部分变量。[27]换言之,两个变量之间的关系可以被发现在统计学上是显著的,但无法解释它们之间的差异,因此影响不大。实证研究可以被用来检验不同因素对行为形成的相对影响。

在解释工具因素和基于价值的因素之间差异的能力方面,比较的结果是什么?笔者使用芝加哥人的样本进行了这样的比较,并把重点放在日常的法律遵守上。[28]笔者发现,塑造遵守的最重要因素是道德,其次是合法性。社会规范和威慑都未被发现有独立的影响。笔者在2012年,使用美国全国的样本复制了这种方法,并发现了类似结果。[29]遵守主要与道德有关,其次是与合法性有关,风险评估和标准都不具有独立的意义。这项研究进一步表明,与政权合作解决社会混乱问题,主要与合法性有关,其次才是与道德和规范有关,风险同样没有明显的影响。[30]

在日常守法层面,实证研究表明,警察、法院和法律的合法性不仅对遵守很重要,它还塑造了各种重要的公共行为。这些行为包括在个人遭遇中对警察权威的尊重,[31]日常对法律的遵守,[32]与警察的合作,[33]以及对警察权威的接受。[34]在遵守法律的情况下,合法性和道德价值观都被发现有明显的影响,这种影响相当于或大于威慑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