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在地引起道德方面的考虑

(六)潜在地引起道德方面的考虑

在国际法律话语中,概念作为法律推理的中间环节,联系识别标准与法律后果。根据这种联系的表述方式,它可以起到揭示法律结论的真实性质的作用。以对国家责任法的适用至关重要的“国家的国际不法行为”的概念为例。根据《国家对国际不法行为的责任条款》(ARSIWA)第2条,“一国国际不法行为在下列情况下发生:(a)由作为或不作为构成的行为依国际法归于该国;并且(b)该行为构成对该国国际义务的违背。”[44]这一条款对“违反国际义务的行为”和“国际不法行为”进行了区分。据此可以推定,一个国家违反国际义务的行为并非必然被归类为国际不法行为。ARSIWA第20-25条确认了这一点,规定如果某一行为属于这六条中任何一条的适用范围,则该行为的不法性就被解除了,不会招致国际责任,即使它可能构成对一国国际义务的违反。

一国的国际不法行为这一概念的意义,在一国的特定行为根据ARSIWA第20-25条的规定被解除不法性的情况下尤为显著。以“托列峡谷号事件”为例。[45]1967年,一艘载有大量原油的利比里亚油轮在邻近英国的公海上搁浅。这次事故造成了大量的原油泄漏,对海岸线和海洋环境的安全构成严重威胁。英国当局决定轰炸该船。此举引燃了剩余的原油,有效地控制了损害。由于利比里亚没有同意这一行动,英国当局采取的措施违反了船旗国专属管辖的原则。该原则规定,对公海上的船舶行使执法管辖权是船旗国的特权。[46]然而,正如国际法学者们所论述的,这一行动并没有引起英国的国际责任。[47]他们认为,轰炸是英国当局保护其基本利益,对抗严重迫切危险的唯一办法,因此,它不属于“国家的国际不法行为”。(https://www.daowen.com)

人们可能对究竟是什么因素促使英国当局采取了这样的行动感兴趣。很明显,当“托列峡谷号”搁浅,大量原油泄漏,威胁到海洋环境时,英国当局面临被迫做出决定的局面。他们不得不对是否进行轰炸作出决定。如果轰炸,他们可以保护清洁环境;不轰炸,他们可以维护航行自由。从国家责任法的角度来看,无论英国当局最终选择哪一个,都没有什么实际区别,因为无论如何,他们的行动都不会带来国际责任。现在看来,轰炸的决定不是由法律促成的,而是由道德考虑促成的。通过把轰炸行动说成是一项“国际非不法行为(internationally non-w rongful act)”,可以理解为说话人隐含地致力于这样的定识,即英国当局的决定在道德上是正确的。取决于这一定识的可用性,概念性术语的使用可能会引起道德上的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