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在地阻止听话人对说话人的意图提出质疑
某个概念性术语的潜在意义任何时候都取决于一个或几个定识的可用性。正是基于对某个概念持有某种道德或政治态度具有适当性的定识,概念性术语的使用才有可能增强法律论证的规范效力。正是基于属于某个概念外延的所有个人、行动或事态之间存在着某种特殊的关系的定识,概念性术语的使用才有可能有助于以更系统的方式理解法律语句。正是基于法律文件的起草者可能将某个概念性术语的含义依托于某些特定制度实践演变的定识,概念性术语的使用才有可能帮助国际法律话语的参与者独立地处理和理解法律文件,不受既往观念的约束。有趣的是,有时候,这些定识会结合在一起,使概念性术语产生其他潜在的意义。[58]
为了说明这一点,请看一位学者在一次法律会议上说的下面一句话:“禁止酷刑是强行法。”正如本文作者先前所言,在这样的句子中,将禁止酷刑作为强行法的提法,有可能使听众者无法质疑说话人的意图。[59]事实上,在许多情况下,其效果可能与以下语句的效果十分相似。“我认为禁止酷刑是强行法,如果你不同意这个观点,这表明对你来说,酷刑有时可能是合法的。”强行法这个概念性术语的这种潜在意义是以两个定识的可用性为条件的:第一,对强行法的概念持某种道德或政治态度是适当的;第二,强行法概念的使用者能够描述判断某一国际规范是否为强行法的法律标准。这两个定识中的任何一个本身都不足以潜在地阻止国际法律话语的参与者对说话人的意图提出质疑。将违反强行法的行为视为卑鄙行为是适当的这一定识,并不能解释为什么质疑将禁止酷刑定性为强行法的主张是不适当的。而强行法概念的使用者能够描述判断某一国际规范是否为强行法的法律标准的定识,也不能解释为什么将违反强行法的行为视为卑鄙行为是适当的。只有在这两个定识都具备的情况下,将禁止酷刑作为强行法的提法才有可能防止国际法律话语的参与者质疑说话人的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