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1 碳水化合物的需要量

4.4.1 碳水化合物的需要量

人体对碳水化合物的需要量,常以可提供能量的百分比来表示。由于体内其他营养素可转变为碳水化合物,因此其适宜需要量尚难确定。根据FAO的资料,1964年和1994年,发达国家碳水化合物占能量的摄入量分别为58.7%和49.8%;发展中国家分别为73.8%和68.1%。我国2002年全国营养与健康现状调查的资料显示,按标准人计,城市居民碳水化合物占能量摄入量的51.8%,农村居民占61.2%,全国平均为59%,尚在比较理想的范围,但与1992年相比,城乡居民碳水化合物的摄入量,仍呈下降趋势,值得关注。膳食中碳水化合物过少,可造成膳食蛋白质浪费、组织蛋白质和脂肪分解增强,以及阳离子的丢失等。膳食中碳水化合物比例过高,势必引起蛋白质和脂肪的摄入减少,也能对机体造成不良后果。研究证明,膳食碳水化合物所占总能量比值>80%或<40%都是不利于健康的两个极端。故此,国外许多国家都把碳水化合物的供应量定在50%~65%。

在1988年,中国营养学会曾建议我国健康人群的碳水化合物供给量为总能量的60%~70%。根据目前我国膳食碳水化合物的实际摄入量和FAO/WHO的建议,于2000年重新修订为55%~65%(AI)。对碳水化合物的来源也作出要求,即应包括复合碳水化合物淀粉、不被消化的抗性淀粉、非淀粉多糖和低聚糖等碳水化合物;限制纯能量食物如糖的摄入量,提倡摄入营养素/能量密度高的食物,以保障人体能量和营养素的需要及改善胃肠道环境和预防龋齿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