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6 治疗

2.2.6 治疗

纠治营养不良需采取综合措施,治疗原则为去除病因,调整饮食,补充营养物质,防治并发症,增进食欲,提高消化能力。

2.2.6.1 去除病因

积极查清病因,治疗消化道疾病、慢性消耗性疾病、感染性疾病等,以去除病因。

2.2.6.2 合理饮食调整和营养支持

针对病人营养不良程度、消化道能力的强弱以及对食物耐受的情况进行饮食调整,补充足够的营养物质。此时可根据病人的胃肠道功能状况来选择合适的营养补充途径。胃肠道功能良好时,应尽量给予口服膳食调整;如病人不能正常进食而胃肠道功能尚可,应通过管饲喂养;当肠内喂养明显不足或胃肠道功能严重障碍时,则可提供静脉营养支持。

当轻度营养不良患者的消化功能和食物耐受能力均接近正常时,在维持原有膳食的基础上,添加含高蛋白质和高热能的食物。小儿能量供给可从100~120 kcal/(kg·d)开始,以后逐渐递增,当供给量达到140~150 kcal/(kg·d)时,常获得体重满意的追赶增长,然后再恢复到正常需要量。

当中度和重度营养不良患者的食物耐受能力和全身情况均较差时、食欲非常低下甚至丧失时。热能供给要逐渐递增,对重度营养不良患者更要缓慢递增,必要时可提供适量的管饲喂养或静脉营养。通常开始时提供正常需要量的30%~50%,逐渐增加,待一段时间后食欲和消化功能恢复可超过平时生理需要量。食物补充以高蛋白质饮食为主,同时脂肪和碳水化合物的补充也应逐渐保证,以及补充足够的各种维生素和微量元素。在增加过程中,应观察患者胃肠道耐受性和全身症状,勿操之过急。对于严重营养不良的小婴儿,经口喂养的能量供给可自40~60kcal/(kg·d)开始,根据胃肠道耐受情况可逐渐增加至每天100~140 kcal/kg,必要时可再提高至每天150~170kcal/kg,以促进体重增长。如体重增长良好,体重与身高的比例接近正常,能量的供给应再恢复到每日正常生理需要量。

2.2.6.3 增进食欲,提高抵抗力

可口服胃蛋白酶、胰酶或多酶制剂,以提高食欲和消化能力。口服肠道微生态制剂,有助于促进机体对营养物质的分解和吸收。补充锌元素具有提高味觉的阈值,增加食欲的作用。补充某些激素如生长激素、小剂量胰岛素或蛋白同化类固醇如苯丙酸诺龙等,有促进蛋白质合成,增进食欲的作用。

2.2.6.4 并发症治疗

1.贫血 常见的临床症状。轻度贫血可通过饮食治疗,增加含铁丰富的食物摄入,如动物肝脏、动物血和红色肉类等;中度贫血需口服铁剂及维生素C,也可根据体重注射铁剂;严重贫血则需输全血或红细胞。严重水肿型患者除了因贫血而出现虚脱或心力衰竭外,通常不宜输血。

2.水和电解质紊乱 临床上一些患者并非死于饥饿,而是死于治疗时的水和电解质紊乱,轻度和中度紊乱者经饮食及水、电解质补充后即可纠正。严重者则应密切监测病情变化,根据化验结果调整补液量、配方组成和输注速度。

3.其他 重视对感染、低血糖、心力衰竭等并发症的监测和对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