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5 食物忌口
对某些免疫性疾病如哮喘、红斑狼疮、慢性肾炎等以及肿瘤,中医有忌食“发物”的原则。所谓发物,一般是指某些荤腥、海鲜、辛辣刺激性食物。食用这些食物后,往往能引起旧病复发,新病加重等不良后果。具体地说,主要有如各种海鲜(海中的鱼、虾、蟹等)、牛肉、羊肉、鸡、猪头、河蟹,以及葱、姜、韭、辣椒、酒类、笋、芥菜、腌咸之品等。
总之,中医食疗学为“医食同源”,“寓医于食”。《内经》也早有“药以祛之,食以随之”之说。食疗学历史悠久,民间流传极广,至今为人们所重视,是中医学独特疗法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食物疗法不仅有效、安全,很少产生不良反应,而且取材方便,进食可口,某些食物尚有滋补、保健、延缓衰老的功效,因此很容易为人们所接受,可以长期服用,这些都是药物疗法所不及的优点。另一方面,如果食物疗法与药物同时进行,作为药物疗法的辅助疗法,更能起到食借药威、药助食性的作用。药食同用,相辅相成、相得益彰,有利于防病、治病。